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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谢某某在肉牛养殖过程中使用食品动物禁用药物案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5/12/2 10:14:09 关注:153 评论: 我要投稿

  2025年1月7日,嘉峪关市农业农村局收到《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转送函》《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检查意见书》和《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建议市农业农村局对谢某某在肉牛养殖过程中使用食品动物禁用药物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经嘉峪关市农业农村局立案调查查明:2024年6月,当事人谢某某经营嘉峪关市某养殖农民合作社期间,在明知呋喃唑酮、诺氟沙星系人用药的情况下,为减少损失,将上述禁用药品用于治疗场内2头生病的牛犊。
  当事人在肉牛养殖过程中使用食品动物禁用药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和农业部公告2292号《关于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清单》中的禁(停)用药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参照《甘肃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批)》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法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结合当事人主动到侦查机关接受调查、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等情形,本着处罚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嘉峪关市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使用药物、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公布2025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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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微信号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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