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添加剂=不安全?真相来了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5/12/9 19:01:17 关注:158 评论: 我要投稿
|
|
食品添加剂的出现
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
人类进化伊始,食物仅用于充饥。我们的祖先从大自然中寻找食物,找到什么就吃什么。随着人类社会发展,人们对于食物的要求也就不止于饱腹之欲,开始追求更具色、香、味的食品,因此催生了使用色素、香精等现象的出现。
另外,为了便于食品存放,自20 世纪50 年代开始,食品添加剂在食品贮存中的使用也日益增多,几乎同时,随着冷冻技术、罐装工艺的发展,食品添加剂逐渐成为工业化食品体系不可或缺的部分,从而形成了食品添加剂产业。
食品添加剂的生产
和使用有严格的制度设计
为了保证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不产生安全风险,国家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工信、海关等多个监管部门从食品添加剂风险监测和安全评估、标准制定、产业政策、新品种许可、生产许可、进口管理、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等多方面进行管理。
迄今为止,我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安全事件中,没有一起是由于合法使用食品添加剂造成的。
01
上市前
国家卫生健康部门对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
申请人需提交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功能分类、用量和使用范围;证明技术上确有必要和使用效果的资料或者文件;食品添加剂的质量规格要求、生产工艺和检验方法、安全性评估材料(包括生产原料或者来源、化学结构和物理特性、生产工艺、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资料或者检验报告、质量规格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如果是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还需提交出口国(地区)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出具的允许该食品添加剂在本国(地区)生产或者销售的证明材料,以及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有关机构或者组织出具的对生产企业审查或者认证的证明材料。
国家卫生健康部门会组织医学、农业、食品、营养、工艺等方面的专家对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技术上确有必要性和安全性评估资料进行技术审查,并作出技术评审结论,最后按程序审批其能否作为食品添加剂。
02
生产时
国家卫生健康部门根据技术上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公布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实行生产许可制度。
03
使用时
国家卫生健康部门建立了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并制定了涵盖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产品要求、生产规范、标签标识、检验方法、安全性评价等在内的700余项强制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此外,国家市场监管、海关等部门还建立了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要求和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的进出口管理制度等。
全链条监管保障食品添加剂
生产销售和使用安全
健全的法律体系:
国家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定了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GB 29924-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31647-2018)《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添加剂管理的公告》等。
严格的监管:
近年来,国家农业农村、工信和海关等部门,不断强化食品添加剂源头治理,确保食品添加剂质量源头安全。
卫生健康部门加强有关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更加契合食品添加剂监管实际。
市场监管部门每年组织实施食品添加剂“两超一非”(超范围、超限量、非法添加)专项治理,督促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及使用的监管工作。
靶向的抽检监测:
重点抽检监测食品中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GB 2760、GB 14880等的规定,严厉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企业合规使用食品添加剂。
食品标识的强化: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将于2027年3月16日正式实施,其中,针对食品中各类食品添加剂“0添加”的宣称专门作出禁止性规定。
食品添加剂不是洪水猛兽,而是人类智慧和自然协作的结晶。它的终极目标,是让我们吃得更安全、更美味、更可持续。
供稿:食品生产处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 文章来源:江苏市场监管微信号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