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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灵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灵台县百家乐购物广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5/12/11 22:35:44 关注:89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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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4日,灵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灵台县百家乐购物广场经营的路大路腊肉进行抽检,发现其经营的路大路腊肉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立案调查,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腊肉是2025年6月10日从西安某腊味副食批发部购进,共购进20袋,进价为6.6元/袋,售价为9.9元/袋,货值共计198元,截至执法人员检查时已全部销售,违法所得198元,且未索要该批次食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未按规定查验合格证明文件的违法事实。灵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参照《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98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5“守护消费”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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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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