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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洪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五香牦牛肉处置情况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5/12/12 20:56:55 关注:78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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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国抽2025年第5号)。公告显示:成都新洪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五香牦牛肉不合格。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五香牦牛肉(生产日期:2025-01-13;规格型号:200克/袋);不合格项目:铬(以Cr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接到检验报告后,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4月28日开展核查处置,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经查,当事人共生产该批次五香牦牛肉88袋,共计17.60公斤,货值2464元;已销售80袋,共计16公斤;库存(未销售)8袋,共计1.60公斤;召回44袋,共计8.80公斤;封存52袋,共计10.40公斤。当事人成都新洪友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不合格产品44袋;
2.没收违法所得36元(大写:叁拾陆元);
3.罚款5000元(大写:伍仟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涉案五香牦牛肉由当事人生产,该批次产品铬(以Cr计)项目不合格经分析可能是牦牛的饲养和生长环境或者加工过程造成。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企业已做出整改:1.加强要求对原辅料供应商索证索票并且每批货物必须要有相应批次的合格检测报告,检疫检验证明,同时对原料着重重金属相应检测要求,定期送检;2.做好每批次留样工作,并记录清楚;3.做好供应商的评审,与优质合格供应商合作保证产品质量;4.现场统一使用不锈钢设备、器具,杜绝污染源;5.定期进行水质检测,保证合格质量;6.加强对管理人员专业知识的督促与培训,定期测评;7.公司按要求对成品出具相应的原始检验记录和出厂检验报告。
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5年7月4日组织复查验收,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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