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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某食品有限公司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原料生产食品案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5/12/19 12:54:33 关注:37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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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东莞市某食品有限公司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原料“速冻调理牛副”生产“口味牛杂”,对已超过保质期的原料“猪耳”未进行显著标示或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未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同时该公司生产的“秘卤牛肉”“牛三鲜(非即食)”“口味牛杂”标签虚假标注生产单位,生产的“凉拌猪耳丝”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以及还存在购进原料时未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在生产过程中未实施投料原料控制、生产工序生产关键环节控制等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第十三项,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七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警告,没收涉案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包材,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食品原料质量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道关口。本案当事人作为食品生产企业,本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却为牟取非法利益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原料生产食品,且存在虚假标注标签等多种违法行为,严重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该案告诫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以此为戒,把“诚信”作为立身之本,把“安全”作为经营红线,绝不能逾越法律底线生产经营。(严惩!这批肉类产品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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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东莞市场监管微信号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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