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济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稳健运行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3/12/26 9:51:13 关注:995 评论: 我要投稿
|
|
济源示范区始终把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作为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抓手,立足实际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长效机制,保证了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先后获批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国家绿色发展先行区,荣获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市。
领导重视 保障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顺利运行
领导重视是保障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顺利运行的基础。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济源示范区成立了由管委会分管领导为组长,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金融、自然资源、环保、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运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无害化处理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二是改造提升到位。示范区对无害化处理厂在选址、土地、环评、天然气等给予政策支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运送、集中处理”的原则,在辖区内设置2个病死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厂,购置14辆专用运输车辆,先后给予450余万元补助,用于场区建设、环保冷库设施改造提升、车辆监控设备购置等。三是人员技术支持到位。全市100多名防疫、检疫人员实行“一岗双责”,经过岗前培训参与到养殖业保险承保信息采集、保费收缴、死因鉴定、无害化处理监督等各环节中,为做好保处联动工作提供了人员和技术保障。四是经费保障到位。示范区财政每年将政策性养殖业保险配套、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储备金、病死奶牛无害化处理等专项补助经费足额列入地方财政预算。2014年以来,地方财政累计拨付资金7000余万元,用于支持政策性养殖业保险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开展。
政策支持 保障无害处理长效机制持续运行
政策支持是保障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持续运行的关键。一是明确补贴标准。印发通知,明确规定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每头补助80元,偏远山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等暂时不具备统一集中处理条件、在监督部门监督下自行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每头补助30元。肉牛和奶牛按照每头补助600元,肉羊每只补助80元,其它畜禽类、病害肉按照每90公斤补助100元。二是分段分类补贴。生猪:2.5公斤以下的死亡仔猪、流产胎儿,免费进行无害化处理,不予补助;2.5公斤(含)以上10公斤(不含)以下的病死猪,养殖场户每上交一头病死猪补助15元,收集运输公司每头补助20元,无害化处理厂每头补助45元;10公斤(含)以上的病死猪(含能繁母猪),收集运输公司每头补助20元,无害化处理厂每头补助60元,对养殖场户不再补助;2.5公斤(含)以上自行处理的病死猪,对养殖场户每头补助30元。对乱扔乱弃查找不到户主的病死猪羊,经镇防疫员、监督执法人员监督收集运输集中无害化处理的,对参与实施的防疫员、收集运输公司、无害化处理厂按照每头20元、20元、40元进行补助。牛:肉牛和奶牛,无害化处理厂每头补助400元,收集运输公司每头补助200元。羊:无害化处理厂每只补助60元,收集运输公司每只补助20元。其它畜禽:参照《生猪定点屠宰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其它病死畜禽及病害肉按照90公斤折算一头生猪,参照屠宰厂病害猪肉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标准给予补助,无害化处理厂补助80元,收集运输公司补助20元。三是严控补贴范围。对养殖场(户)上交、收集运输、处理病死动物的补贴范围,严格限于本地养殖场(户)饲养的动物,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创新机制 保障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稳健运行
创新机制是保障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稳健运行的核心。以养殖业保险为抓手,坚持“以防促保、以保助防、防保联动、多方共赢”的工作思路,探索建立了保险联动无害化处理工作机制,采取“主动报案、双方到场、统一运输、集中处理、全程监管”方式,对病死动物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坚持“随报、随查、随收、随处理”,努力做到“保险零盲区、死畜零流失、疫病零传播、环境零污染、监管零缝隙”,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实现了“群众满意、社会认可、政府放心、企业微利”多方共赢的局面。
一是实施保险联动机制,破解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报告难、运输难、监管难的难题。建立“清查登记三签字、投保处理两集中、死亡查勘两到场、保险理赔一卡通、防保督查两到位”的32212工作机制。清查登记三签字:入保时防检人员必须到场到户对入保动物按“见人、见猪(牛)、见档、见标”要求进行清查、核查。实行耳标管控、检疫把关、年终决算。镇办、养殖户和保险公司三方共同签字确认承保数量。对未按规定实施强制免疫、建立免疫档案、佩戴畜禽标识、上传免疫信息的养殖场户,督促整改后再进行保险,切实规范基层防疫行为。入保登记结束后及时将信息公示,确保数字真实准确,做到应保尽保。投保处理两集中:以镇办为单位设立统一的入保日,集中与保险公司签订保单;对病死动物要求统一运到无害化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并将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必要条件,切实解决了病死动物规范处理难及同批死亡动物“重复报案”问题。死亡查勘两到场:投保动物死亡后,养殖户拨打保险公司服务热线和辖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电话,辖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与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共同到现场对死亡动物进行身份确认、死因鉴定、保险定损、信息采集,现场查勘结束后,监督养殖户将病死动物装入专用运输车,运往处理厂集中处理,真正做到了保险定损更公正、无害化处理更到位、畜产品质量更安全。保险理赔一卡通:符合赔付条件的死亡动物,保险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将赔款打到养殖场户的“一卡通”账户上,对于损失较大的,及时启动大灾理赔应急预案,保证当日理赔资金赔付到位,帮助养殖场户迅速恢复生产。防保督查两到位:农业农村局和保险公司抽调业务骨干组成督导组,定期对防疫和保险工作进行督查,实行“一天一短信、一周一现场、一月一例会”的工作制度,即:承保公司每天将报案情况发短信通知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科长;农业农村局每周查勘一个现场,及时了解分析动物死亡原因,做好流行病学调查,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每月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集中解决普遍性和苗头性的问题,在保障养殖业保险工作顺利开展的同时全面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防疫质量,有效降低畜禽的发病率和死亡率。
二是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八必须”工作机制,降低疫病传播的风险。即养殖场户运送病死动物必须使用专用车辆,运输过程做好防护,防止污染环境,增加疫病传播风险;病死动物交接过程必须穿戴一次性防护用品,尽量减少与场外病死动物运送车辆和人员接触的频次;车辆、人员返回前必须严格清洗、消毒,淋浴、更换洁净衣物鞋帽后再进场;消毒药配比必须保持足够的浓度,保证消毒效果;无害化处理运输车辆与养殖场户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尽可能的减少交叉传染;病死动物装车前后必须对车辆车轮、车厢等部位和处理场地、工具等进行严格有效消毒后方可离开;运输车辆出无害化处理厂前必须进行全面、彻底严格清洗消毒,停留半小时,并经驻场监督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动物卫生监督人员必须对无害处理工作监督到位,清洗消毒不到位、防护不到位不准运输和处理。
三是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农业农村局与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承保公司、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等部门密切协作,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对出售、收购及不按规定处理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坚持重拳出击,从严查办;对承保理赔环节严格要求,严禁弄虚作假,严禁拖赔、惜赔、无故不赔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好生产经营秩序,为保险无害化处理联动工作提供法律技术保障。
强化宣传 保障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深入运行
强化宣传是保障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深入运行的重点。一是召开全市养殖场户宣传动员会,宣传政策性养殖业保险的好处和随意抛弃病死动物的危害、法律责任,让养殖场户了解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的必要性,使广大养殖场户主动配合收集处理模式的规范运行。二是发放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告知书、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知识问答、养殖业保险知识问答等,以镇为单位,按照“不漏一村、不漏一场、不漏一户”的工作要求,将宣传资料送到辖区内所有的养殖场户,见面发放到位、讲解到位,进一步明确无害化处理的主体责任、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让群众“听明白、想明白、做明白”,真正重视无害化处理、理解无害化处理、正确认识无害化处理、积极参与无害化处理。三是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标语、宣传车、签订承诺书等方式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实施工作进行宣传,公布各辖区保险公司、监督执法电话,力求使报告电话做到家喻户晓。
2014年以来,累计承保育肥猪、能繁母猪、奶牛、基础母牛、肉牛、肉羊等444万余头只,处理病死动物134万余头只,病死兔122.57余吨,病害肉1.6余吨,保险理赔3万余户次1.4亿多元,切切实实为养殖场户提供了有效风险保障,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促进了畜牧产业高质量发展。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文章来源: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