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管理频道
养殖管理  畜禽资源  免疫防疫  疫病防治  疫病警报  饲料  兽药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当前位置:首页饲料饲料安全 → 文章内容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依法查处2024年9-12月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的通知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4/12/21 12:35:20 关注:11 评论: 我要投稿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现将2024年9—12月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中检出的不合格产品及其相关情况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四川省遂宁市通霸饲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猪用复合预混合饲料A2型产品未检出维生素A,严重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请遂宁市农业农村局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从严从重查处。

二、四川省甬盐博益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品被检出锌超过国家规定限量;眉山市丹福饲料有限公司、四川省共创动物营养保健品有限公司分别被检出粗蛋白、维生素A未达到产品质量标准,请凉山州、眉山市、遂宁市农业农村局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严肃查处。

三、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建立四川省饲料兽药生产企业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制度的通知》(川农〔2019〕153

号)规定,现对四川省遂宁市通霸饲料有限公司、四川省甬盐博益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眉山市丹福饲料有限公司、四川省共创动物营养保健品有限公司予以警示备案。

四、自贡市陈平农场使用的种母兔配合饲料(标示生产单位为山东众聚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乐至县黄氏养殖场使用的羔羊料(标示生产单位为山东米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三台县馨淋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的商品兔配合料(标示生产单位为河南肥乐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旌阳区黄许镇盛泰家庭农场使用的母兔配合饲料(标示生产单位为临沂禾嘉牧业有限公司)检出违禁药物,请自贡市、资阳市、绵阳市、德阳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溯源调查,落实监管措施,依法予以处理。

五、遂宁市宇翔养殖家庭农场使用的牛用自配饲料、宜宾市叙州区语秋饲料经营部销售的肉兔全价配合饲料(标示生产单位为南阳壹品饲料科技有限公司)检出违禁药物;南充市嘉陵区志敬饲料经营部销售的5%肉牛复合预混合饲料(标示生产单位为英美尔(徐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检出镉超过国家规定限量,请遂宁市、宜宾市、南充市农业农村局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要加强经营和养殖环节监督检查,如发现上述标示生产单位同种饲料产品,请抽样送省饲料监察所开展跟踪检测,切实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七、加强执法监督,本次不合格产品的查处情况,请有关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以书面报告形式并附处罚决定书复印件,于2025年1月15日前报送我厅综合执法监督局。

联 系 人:严华  喻赟 

电    话:028-85505220  028-85564976 

电子邮箱:413880116@qq.com

附件:1.2024年9-12月饲料监测不合格产品表

2.检测报告(另送)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2月17日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文章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依法查处2024年全国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的通知2024/12/21 14:34:18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依法查处2024年全国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的通知2024/12/21 12:34:18
2024年11月份山东饲料行业信息2024/12/21 10:48:09
2024年11月全国饲料市场供需及进出口形势报告2024/12/20 21:10:12
2024年11月全国饲料市场供需及进出口形势报告2024/12/20 19:10:12
2024年12月20日全国饲料市场行情综述2024/12/20 15:15:57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4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