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新防线”:800号公告如何筑牢麻精药品安全网?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5/3/5 19:45:11 关注:72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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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市场新变局:麻精药品需求激增
在当下社会,畜牧兽医行业正以迅猛之势蓬勃发展。无论是规模化养殖场,还是备受关注的宠物医疗领域,对兽用药品均存在巨大需求。而兽用麻醉药品与兽用精神药品,作为其中特殊类别,在市场中的地位愈发关键。
随着养殖规模持续扩张,动物外科手术、疾病治疗等场景日益增多,兽用麻醉药品的需求亦随之大幅增长。例如在大型养猪场,当需对猪进行阉割、伤口处理等操作时,麻醉药品可减轻动物痛苦,提升手术成功率。在宠物医疗层面,越来越多的宠物主人愿意为宠物健康投入更多,宠物绝育、美容手术等均离不开麻醉药品的使用。
精神药品在兽用领域应用广泛。一些患有焦虑、抑郁等精神疾病的动物,或者在运输、寄养等过程中出现应激反应的动物,均需精神药品来缓解症状。例如,在长途运输牛羊等家畜时,为避免其因环境变化产生过度应激反应,影响健康和肉质,会适当使用一些精神药品。
从市场数据来看,近年来兽用麻醉药品和兽用精神药品的销售额呈明显上升趋势。据相关机构统计,过去几年间,这两类药品的市场规模以每年 [X]% 的速度增长,预计未来几年,随着畜牧兽医行业的持续发展,这种增长态势仍将延续。
监管之路:从分散到统一的艰难历程
兽用麻醉药品和兽用精神药品的监管并非一蹴而就,而是经历了从分散到统一的艰难历程。回顾历史,自 1980 年起,相关政策法规陆续出台,逐步构建起监管体系。
1980 年 11 月,原农业部、卫生部和国家医药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兽用麻醉药品的供应、使用、管理办法》,这是我国在兽用麻醉药品监管领域迈出的重要一步。该办法明确规定兽用麻醉药品的供应由国家指定的中国医药公司的麻醉药品供应点统一负责,每季度限购一次。此举措规范了麻醉药品供应,确保其供应的规范性。同时,办法强调兽用麻醉药品仅能用于畜、禽医疗、教学和科研的正当需求,严禁以兽用名义给人使用,有效防止药品滥用和非法流入人类医疗领域。在管理方面,要求麻醉药品实行专柜加锁、专用账册、单独处方、专册登记,处方保存 5 年,对储存、记录到使用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把控,体现出对兽用麻醉药品管理的高度重视。
1999 年 3 月,农业部针对兽用安钠咖这一特殊的精神药品发布《兽用安钠咖管理规定》,并于 2007 年 11 月进行修订。兽用安钠咖作为治疗动物疾病的兽药产品,同时属于严格控制管理的精神药品,其管理至关重要。该规定首次明确兽用安钠咖需定点生产,设立省级总经销单位和基层定点经销单位、定点使用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负责监督管理工作和核发兽用安钠咖注射液的经销、使用卡。这一系列规定明确了兽用安钠咖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各个环节责任主体和规范要求,有效避免管理混乱。
2005 年是兽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管史上的关键节点。6 月,农业部发布《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氯胺酮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的通知》,基于此前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相关文件,明确氯胺酮属于一类精神药品,除农业部指定的生产企业外,其他地方审批的含有氯胺酮成分的制剂产品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这一举措及时遏制了氯胺酮在兽药领域可能出现的无序生产和销售情况。同年 8 月,国务院发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并于 2013 年 12 月和 2016 年 2 月两次修订。该条例共 9 章 89 条,涵盖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的种植、实(试)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贮存、运输等活动以及监督管制,为兽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提供了上位法依据。其中第九章附则第八十八条明确规定对动物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条例制定具体管理办法,首次明确兽用麻醉药品和兽用精神药品的管理主管部门和管理方向。
此后,随着国际上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日益严格,我国也不断加强相关药品监管。2015 年 9 月,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禁毒办公室印发《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对尚未列入我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行列表管制,扩大监管范围。2024 年 12 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覆盖范围进行调整,将其按照药用类和非药用类分类列管,使监管更加科学合理。
从这些政策法规的演变过程可见,我国对兽用麻醉药品和兽用精神药品的监管政策从最初针对单一品种的管理,逐渐发展为综合管理,涵盖范围不断扩大,规定日益细致,监管体系愈发完善。每一次政策调整和法规出台,都是对监管实践中出现问题的回应,也是为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和监管需求,为保障公众健康和社会安全奠定坚实基础。
800 号公告:兽药监管的及时雨
在新形势下,兽用麻醉药品和兽用精神药品的监管问题日益突出。2024 年 7 月,农业农村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第 800 号公告,为兽药监管带来新思路和方向。该公告聚焦兽用麻醉药品和兽用精神药品管理,从管控范围、处方药管理到标识要求等多方面,作出一系列具有针对性和前瞻性的规定,为保障公众健康和社会安全筑牢新防线。
(一)划定清晰 “红线”:明确管控范围
在以往兽药管理措施中,兽用麻醉药品和兽用精神药品的具体品种范围未明确,给监管工作带来诸多不便。800 号公告首次对兽用麻醉药品和兽用精神药品的管控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公告详细列出兽用麻醉药品和兽用精神药品的具体品种,其中兽用麻醉药品包括兽用盐酸氯胺酮、盐酸吗啡、盐酸替来他明、盐酸唑拉西泮及其制剂产品;兽用精神药品包括兽用安钠咖、巴比妥、苯巴比妥、苯巴比妥钠、异戊巴比妥钠、地西泮、咖啡因、酒石酸布托啡诺、赛拉嗪、盐酸赛拉嗪、赛拉唑及其制剂产品。
与以往规定相比,此次管控范围在品种上更全面,分类上更细致。以往规定多针对单一品种发布监管措施,缺乏系统性和连贯性。例如,对于氯胺酮和安钠咖等药品,虽有相关规定,但涉及的兽用品种不全,存在监管漏洞。而现在,公告将所有可能涉及的兽用麻醉药品和兽用精神药品纳入管控范围,实现对这两类药品的全面监管。
管控范围的扩大和细化,对加强兽药监管意义重大。它为监管部门执法提供明确依据,使其能更准确识别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例如,以前对一些处于监管模糊地带的药品,监管部门难以判断是否属于兽用麻醉药品和兽用精神药品,现在通过公告明确规定,能迅速作出判断并采取相应措施。同时,也有助于企业和从业者明确自身责任和义务,规范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例如,兽药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能清楚知晓哪些药品属于管控范围,从而严格按规定生产,避免违规风险。
(二) 处方药 “紧箍咒”:从严管理
800 号公告明确将所有兽用麻醉药品和兽用精神药品纳入兽用处方药管理,进一步加强对这些药品的管理。根据规定,兽用处方药必须凭兽医处方笺方可购买和使用,且不得网络销售、不得进行广告宣传,严禁以兽用名义取得后供人使用。
过去,由于兽用麻醉药品和兽用精神药品的处方药管理策略不明确,部分品种未纳入处方药管理,导致这些药品获取相对容易,给不法分子将其用于非法目的留下可乘之机。例如,一些不法分子可能轻易购买到这些药品,用于制造新型毒品或者非法贩卖。而现在,将其纳入处方药管理后,购买者必须凭借兽医处方才能购买,大大增加了不法分子获取药品的难度。
从防止药品流入非法渠道角度看,这一规定作用显著。一方面,凭处方购买制度能对药品流向进行有效跟踪和监控。监管部门可通过兽医处方记录,了解药品销售对象、使用情况等信息,一旦发现异常,可迅速展开调查。例如,如果发现某一批次的兽用麻醉药品被大量购买,但使用记录却很少,就可及时追踪调查,防止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另一方面,禁止网络销售和广告宣传,减少药品在非正规渠道流通的可能性。在互联网时代,网络销售的便捷性使得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平台非法销售药品。而现在的规定切断了这一非法销售途径,从源头上遏制了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风险。
(三)醒目 “警示灯”:突出标识要求
在药品管理中,标识是传递药品信息的重要载体,对保障用药安全至关重要。800 号公告专门对兽用麻醉药品和兽用精神药品的标识作出细致规定,要求在其标签和说明书右上角以红色字体标注 “兽用麻醉药品” 或 “兽用精神药品”,以及 “兽用处方药” 字样 ,字样的背景应当为白色,且必须醒目、清晰,大小不得小于兽药通用名称。
以往,虽相关法规对兽用麻醉药品和兽用精神药品的标识有一定要求,但实际执行中,因缺乏具体标注规范,导致标识不统一、不明显,无法起到有效警示作用。例如,一些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上,虽有相关标识,但字体过小、颜色不醒目,购买者很难注意到。而现在,公告明确了标识的格式和要求,使兽用麻醉药品和兽用精神药品的标识更醒目、易于识别。
这一规定对提高药品辨识度、保障用药安全意义重大。对于普通消费者,清晰、显著的标识能帮助其准确区分兽用处方药和兽用非处方药,以及普通兽药和兽用麻醉药品和兽用精神药品。例如,宠物主人在购买兽药时,若看到标签上醒目的 “兽用麻醉药品” 标识,就会知晓该药品的特殊性,从而谨慎购买和使用。对于从业者,规范的标识也有助于其在经营和使用过程中,更严格按规定操作,避免因误判导致的用药风险。例如,兽医在使用药品时,能通过标识迅速判断药品性质,从而采取正确使用方法和剂量。
多方携手:构建监管 “安全网”
兽用麻醉药品和兽用精神药品的监管,并非某个部门单独承担,而是需要畜牧兽医部门与公安等多部门协同合作,共同构建严密的监管 “安全网”。在此过程中,各部门明确职责,相互配合,形成强大监管合力,共同守护兽药市场安全和公众健康。
畜牧兽医部门在监管中发挥重要作用。其深入兽药生产企业,检查生产车间设备运行情况、生产流程是否规范,确保药品生产符合质量标准。在兽药经营环节,定期巡查兽药销售门店,查看药品进货渠道是否正规,库存管理是否合理,销售记录是否完整。例如,在 [具体地区] 的一次检查中,畜牧兽医部门发现一家兽药经营企业存在进货渠道不明问题,立即责令其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在使用环节,加强对动物诊疗机构、养殖场等的监督,指导其正确使用兽用麻醉药品和兽用精神药品,防止药品滥用和误用。
公安部门在打击违法犯罪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利用侦查手段和执法力量,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兽用麻醉药品和兽用精神药品的行为。一旦发现线索,迅速展开调查,追踪药品来源和去向,将违法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例如,[具体案例] 中,公安部门通过侦查发现一个非法贩卖兽用麻醉药品的团伙,经过周密部署,成功将该团伙一网打尽,缴获大量非法药品,有力维护市场秩序。
为实现高效监管,畜牧兽医部门和公安部门建立紧密协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商讨监管中遇到的问题,分享信息和经验。例如,每月联席会议上,双方会通报近期在各自领域发现的线索和问题,共同分析研判,制定下一步监管措施。在联合执法行动中,畜牧兽医部门凭借专业知识,对药品真伪、质量等进行鉴定,为公安部门执法提供技术支持;公安部门利用执法权力,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确保执法权威性和有效性。通过这种紧密协作,双方优势互补,大幅提高监管效率和效果。
除畜牧兽医部门和公安部门,其他相关部门也在兽用麻醉药品和兽用精神药品监管中发挥各自作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确保原料药质量和供应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兽药市场巡查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卫生部门在医疗领域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指导,共同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各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管体系,为兽用麻醉药品和兽用精神药品的安全使用提供有力保障。
未来展望:持续完善监管体系
800 号公告的发布,是我国兽用麻醉药品和兽用精神药品监管历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其在明确管控范围、加强处方药管理和突出标识要求等方面的规定,为兽药监管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对维护公众健康和社会安全发挥重要作用。
展望未来,随着畜牧兽医行业不断发展和技术持续进步,兽用麻醉药品和兽用精神药品的监管工作将面临新机遇和挑战。我们期待未来监管体系朝着更完善、更科学方向发展。在品种管理方面,随着新兽药品种不断涌现,监管部门需持续关注市场动态,及时将具有潜在风险的药品纳入监管范围,确保监管全面性和及时性。同时,对于已列入管控范围的药品,要根据其使用情况和风险评估结果,进行动态调整和优化管理。
在技术创新方面,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实现对兽用麻醉药品和兽用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全流程的实时监控和精准管理。例如,通过大数据分析,可对药品销售趋势、使用频率等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利用物联网技术,可实现药品追溯管理,确保每一批药品都能准确追踪到其来源和去向。
监管工作的持续完善离不开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监管部门应加强与科研机构、企业、行业协会等的合作,共同开展研究和交流,不断提升监管水平。科研机构可为监管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理论依据;企业要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加强自身管理,积极配合监管工作;行业协会可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企业之间的自律和规范发展。
兽用麻醉药品和兽用精神药品的监管工作任重道远。我们要以 800 号公告为新起点,持续关注监管工作中的问题和挑战,不断完善监管体系,为畜牧兽医行业健康发展和公众健康安全保驾护航。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能够构建更安全、规范、有序的兽药市场环境,让兽用麻醉药品和兽用精神药品在合法、安全的轨道上发挥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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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现代畜牧网 文章作者:豆包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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