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频道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国家政策 → 文章内容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浪费抽样调查的通知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3/12/21 9:02:11 关注:436 评论: 我要投稿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浪费抽样调查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23〕9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对食品浪费情况进行监测、调查、分析和评估有关要求,以及省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有关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将组织开展食品浪费抽样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范围
  2023年开展首次调查,以餐饮经营者和居民为调查对象,在30个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率先开展。到2025年,调查对象逐步扩大至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和食品经营单位,调查范围逐步拓展至100个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延伸至县城建成区。
  二、主要任务
  (一)确定调查城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主管部门选定至少一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在建成区范围内开展首次调查,于11月30日前将选定城市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二)开展餐饮经营者抽样调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餐饮行业协会、环保公益组织、研究机构等,发动基层组织力量,按照餐饮浪费抽样调查方法(试行,见附件1),对选定城市的餐饮经营者开展餐饮浪费抽样调查。参与调查的餐饮经营者门店不少于50家,其中同一餐饮经营者参与调查的门店数量不超过2家。
  (三)开展居民问卷调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并指导选定城市,发动基层组织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向本地区居民发放居民食品浪费情况调查问卷(见附件2),动员居民广泛参与调查。参与调查的居民不少于1000人。
  (四)开展行业情况调查。鼓励各餐饮领域国家级行业协会结合行业实际,自主选择调查方式方法,面向会员单位中餐饮经营者开展餐饮浪费情况调查,为相关部门开展研究、制定政策提供支撑。
  (五)做好数据汇总分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和餐饮领域国家级行业协会对调查数据进行汇总、处理、分析,形成食品浪费抽样调查报告(参考大纲见附件3),于2024年1月10日前将调查数据和报告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三、结果应用
  (一)评价考核。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对食品浪费抽样调查进行督促指导,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开展食品浪费抽样调查情况作为省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并视情逐步提高考核分值权重。
  (二)科学施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选定城市根据食品浪费抽样调查情况,剖析反食品浪费工作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针对性政策举措,加强工作落实和监督管理,持续深入推进反食品浪费工作。
  (三)宣传推广。选定城市在食品浪费抽样调查过程中,要注重发现反食品浪费典型经验,对有关经验进行宣传推广,对相关餐饮经营者和居民予以表彰激励。要把开展调查和推进反食品浪费工作充分结合起来,着力营造“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社会风尚。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相关行业协会要深刻认识食品浪费抽样调查的重要意义,站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调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要求,切实履行调查工作的主体责任。
  (二)周密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餐饮领域国家级行业协会要精心部署、科学安排,确保高质量完成食品浪费抽样调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商务及其他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注重发挥基层组织作用,积极组织协调餐饮经营者和居民参与和配合调查,加强对调查工作的保障支持。
  (三)有序推进。各地区和相关单位在工作中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结合实际优化调查方法,确保调查工作科学有序。要注意工作纪律和方式方法,争取广大餐饮经营者和居民的支持。调查活动不得对企业正常经营和居民日常生活造成不良影响。
  (四)确保质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和餐饮领域国家级行业协会要认真核对和报送调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弄虚作假或篡改数据。调查取得的餐饮经营者和居民的数据、资料,要严格限定知悉范围和使用方式,仅用于摸清食品浪费情况,不得作为执法或处罚的依据。
  联系方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张雨宇     010-68505547

  商务部服贸司李昊          010-85093778

  附件:

  1. 餐饮浪费抽样调查方法(试行).pdf

  2. 居民食品浪费情况调查问卷.pdf

  3. 食品浪费抽样调查报告参考大纲.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2023年11月22日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行动方案》2024/11/25 19:15:08
反食品浪费国家标准实施有效率达94.4%2024/6/23 18:02:09
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第五批制止食品浪费行政处罚典型案例2024/2/5 10:36:09
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关于发挥网络餐饮平台引领带动作用有效防范外卖食品浪费的指导意2023/6/14 18:40:59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4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