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2024年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4/3/21 9:04:21 关注:410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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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有关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2024年法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4年3月18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2024年法治工作要点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自治区农牧厅将紧紧围绕2024年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工作要点、农业农村部法规司工作要点和厅党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服务和保障。
一、加强立法工作
(一)协调推进重点立法项目。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法规处协调农田建设管理处、渔业渔政管理局配合自治区人大和司法厅做好《内蒙古自治区黑土地保护条例》起草、《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渔业法>办法》修改工作。协调畜牧局、发展规划处配合自治区人大做好《内蒙古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办法》立法调研工作。(法规处牵头,发展规划处、畜牧局、渔业渔政管理局、农田建设管理处具体负责)二、严格依法行政
(二)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坚持党的领导贯穿到行政立法、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普法等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厅党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我厅重大行政决策、普法责任制落实等法治建设工作情况。厅主要负责人加强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力度。(法规处牵头,各处室局配合)(三)加强法制审核把关。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对请示等其他文件审核把好法律关。厅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厅办公室统一编号为“内农牧厅规〔2024〕*号”,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按照年度考核要求及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室和自治区司法厅备案,发文处室应积极配合提供备案所需材料。建立动态自查清理工作机制,扎实做好常态化自查清理工作。制定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合法性审核与公平竞争审查有效衔接。(法规处牵头,办公室配合,各处室局具体负责)(四)依法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协调有关处室局依法推进2024年我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全面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五大法定程序。出台涉及市场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等重大政策措施,应及时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法规处、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局具体负责)(五)强化农牧业行政执法监督。对自治区本级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核。开展全区农牧业行政执法督查。组织开展全区农牧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法规处牵头)(六)发挥法律顾问作用。针对我厅牵头起草法规规章草案,制定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参与行政复议、行政(民事)应诉、信访案件等涉法方面事务,调动法律顾问有效发挥作用,协助厅机关各处室局做好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相关工作。(法规处牵头,各处室局、综合保障中心具体负责)(七)提升厅系统干部法治素养。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2024年厅党组学法计划和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机关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内容,对新任职的处级干部进行法律知识测试,开展宪法宣誓。举办法治专题讲座,组织观看庭审视频,持续强化领导干部依法推进“三农三牧”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机关党委、人事处、法规处负责)三、提升执法质量
(八)完善执法体系。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健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与行业监管协作机制的意见》,按照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求,建立农牧业行政执法工作运行机制,推动行业监管与综合执法有效衔接、一体服务。用好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推进自治区农牧业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动落实农牧业执法装备条件保障政策。组织开展盟市间执法队伍“结对互助”“交叉执法”活动,推动交流互鉴、共同提升。
(九)提升执法能力。深入实施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推进《加强全区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作风建设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实施方案》落实。举办全区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实务系列培训和比武练兵活动,年内再轮训至少40%的执法人员。结合执法检查调研,加强对基层执法部门工作的现场指导,带动基层执法人员提高执法办案水平。调整自治区执法专家库,组建执法师资库。积极参加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单位)创建及各类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评选、案卷评查活动,适时公布全区执法典型案例。
(十)打击侵农害农行为。组织开展全区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绿剑护粮安”行动,聚焦粮食安全、耕地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植物检疫、黄河禁渔、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等重点领域,依法打击各类坑农害农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以“订单农业”为名设骗局坑农害农专项整治行动,征集一批典型案例。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行政执法协作,推进跨部门联合执法。
(十一)强化作风建设。加强党性教育,坚守为民初心,强化正风肃纪,教育引导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筑牢政治忠诚、坚守责任担当。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资格管理,完善“三项制度”等执法制度规范,优化行政执法方式,推进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法在农牧业行政执法中的广泛运用。组织各级农牧部门针对“以罚代管”等问题自查自改。研究制定包容审慎执法监管4张清单。
(十二)加强典型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执法队伍工作成效,深入挖掘一批基层执法典型案例,选树一批先进典型,加强信息出口审核把关,提升舆情应对能力,讲好“农牧业执法故事”,营造执法为农护农的良好氛围。
四、扎实推进农村牧区普法宣传
(十三)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和农牧民法治宣传教育。结合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制定完善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单位、普法对象、宣传内容、活动形式和时间要求,将普法融入农牧业农村牧区立法、执法和管理服务全过程。加强对新出台涉农涉牧法律法规宣贯,打造普法活动品牌,利用宪法宣传周、中国农民丰收节等重要节点广泛开展社会覆盖面广、农牧民群众参与度高的特色普法活动。与司法厅联合整合线上线下培训资源,培育选树学法用法示范户,组织推荐参加《“八五”普法进行时》直播访谈节目,充分发挥示范户在政策法规宣传、法律服务引导、矛盾纠纷化解、乡村治理参与方面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构建农牧业综合执法人员和示范户“结对子”机制。开展专题调研,指导各盟市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牧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拓展普法方式,做好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短视频征集推介,在农牧厅网站公布典型案例,向社会公众开展普法。(法规处牵头,各处室局配合)五、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十四)强化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扎实推进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要素和办事指南全部在平台上公开,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工作,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推动逐步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与国家统一。(法规处牵头,政策改革处、科教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种植业管理处、畜牧局、兽医局、渔业渔政管理局、种业管理处、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配合)(十五)提升审批服务行为规范化。全面推进“一网通办”,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审批环节和材料。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对现场勘验、技术审查等程序限时办理,建立限时办结机制,严格按承诺时限办结。(法规处牵头,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政策改革处、科教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种植业管理处、畜牧局、兽医局、渔业渔政管理局、种业管理处、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配合)(十六)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力度。在厅网站、新媒体平台“优化营商环境”专栏,及时发布有关政策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宣传报道优化营商环境的实践和成效,加大对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政策宣传。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题调研。(法规处牵头,综合保障中心、综合执法局、计划财务处、乡村产业发展处、政策改革处、科教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种植业管理处、畜牧局、兽医局、渔业渔政管理局、种业管理处、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配合)(十七)深化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围绕“蒙速办”政务服务数据共享需求,认领编报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形成政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加强政务信息系统优化整合,构建全区集中管理、统一标准、共享使用、动态更新的数据目录体系,推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法规处、综合保障中心牵头,政策改革处、科教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种植业管理处、畜牧局、兽医局、渔业渔政管理局、种业管理处、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配合)(十八)积极推动一体化服务水平。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按要求完成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表单应用推广,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优化工作流程,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效能,提升法治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电子证照应用,逐批梳理发证清单、用证清单和“免证办”清单;推动电子印章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应用,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利的政务服务。(法规处、综合保障中心牵头,政策改革处、科教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种植业管理处、畜牧局、兽医局、渔业渔政管理局、种业管理处、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配合)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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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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