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北京餐饮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4/4/3 21:10:29 关注:343 评论: 我要投稿
|
|
按照市领导加快推进北京国际美食之都建设的工作要求,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有关区商务局、行业协会、重点企业等,认真梳理北京餐饮企业发展诉求,借鉴其他省市相关政策举措和做法,发布《关于推动北京餐饮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
一是促进北京餐饮业国际化、品质化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北京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2024年2月,市商务局会同8部门联合印发了《推动北京餐饮业高质量发展 加快打造国际美食之都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加快引进国内外知名美食品牌、实施美食聚集地打造行动、推动商旅文体融合发展、推进餐饮门店升级改造、提高大众餐饮服务品质等,这些任务的落地见效,需要配套政策的保障和引导。
二是扩大餐饮消费、带动其他消费的重要支撑。2023年,全市餐饮收入1314.6亿元,创造历史最高规模,同比增长32.5%,对社零额增幅贡献率达52.8%。作为单一体量最大的生活服务行业,餐饮业除了服务民生外,对带动购物、体育、文化、旅游等其他领域消费也发挥着积极作用。
三是提升大众餐饮品质、补齐行业发展短板的重要途径。北京餐饮业面临房屋租金高、用工成本高、食材价格高,但经营利润低的“三高一低”问题,导致存在发展粗放和同质化现象,在品质化、特色化方面还有欠缺;公园、景区、文体设施内品牌餐饮供给不足,美味云集、消费便利的地标性餐饮聚集区数量不多、分布不均等,与市民、游客消费需求还有差距。打造与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内在要求相适应、与“北京服务”“北京品质”相匹配的美食之都,需要出台针对性政策促进和推动。
二、《通知》主要内容及相关说明
(一)支持方向和标准
1.支持创建特色餐饮聚集街区。鼓励品质化、特色化、国际化餐饮聚集区培育建设和升级改造,对符合条件的街区项目按审定实际投资额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鼓励餐饮+文旅体融合发展。对在公园、等级景区、公共体育场馆、演出场所、博物馆等新开设的餐厅,每个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奖励上限100万元。
3.支持餐饮门店提质升级。对于符合条件的餐厅,按照审定实际投资额50-100万元、100(不含)-300万元、300(不含)-500万元、500万元(不含)以上分档,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支持上限100万元。
(二)申报流程
按照企业报送、区商务部门初审、市商务局复审、第三方评审、验收等程序实施。涉及餐饮+文旅体融合项目的,由我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三)不予支持情形
近三年内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纳入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的;纳入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受到“不予支持”信用惩戒的;经审议或相关部门不同意给予支持的。
三、《通知》执行时间
报送材料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30日,按照“先申报先得”原则予以奖励,当年预算资金用尽后不再支持。
本政策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咨询电话:010-55579420 李老师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