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保质期内霉变,商家应该赔偿吗?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4/5/6 7:53:53 关注:286 评论: 我要投稿
|
|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22日,消费者易某通过12315热线投诉,反映其在芦溪县某超市购买的榴莲千层蛋糕内有黑色片状不明物体,且有霉变现象,不符合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要求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而经营者则以食品在保质期内,自己并不知道榴莲千层蛋糕存在霉变问题和有明确的进货渠道为由拒绝了赔偿要求,双方意见不一,要求维权。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芦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开展调查,发现消费者易先生反映情况属实。执法人员在对该超市现场检查时发现,盛放榴莲千层蛋糕的冰箱温度是3℃,而该榴莲千层蛋糕包装盒上贮存方式是-18℃冷冻贮存,超市在销售榴莲千层蛋糕时违反贮存、销售条件规定,可能导致食品发生变质,存在影响食品安全的隐患。执法人员依法当场责令该超市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予以行政处罚,同时向经营者宣讲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经营者意识到自己认知的错误和违法行为,并表示立即改正。经调解,经营者向易先生赔礼道歉,退还货款并支付价款十倍赔偿,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等有关规定,经营者应当保障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不得生产销售混有异物、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贮存、运输食品应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本案中,经营者未按规定贮存食品,且所售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来源: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文章来源: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