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市场监管厅印发《关于规范餐饮市场价格行为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发改价格(调控)〔2024〕31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网信办、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供销社,宁夏税务局,宁东基地管委会,宁夏餐饮饭店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餐饮市场价格秩序,优化餐饮业发展环境,释放餐饮消费潜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制定了《关于规范餐饮市场价格行为 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 务 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2024年5月9日
关于规范餐饮市场价格行为
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扩内需促消费决策部署,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业价格不规范行为,加强政府监管和引导企业自律,维护公平诚信的餐饮市场价格秩序,营造良好消费环境,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部署要求,坚持经营行为自主和主动接受监督、符合价值规律和获取合法利润、整治突出问题和完善长效机制的原则,稳定餐饮业价格水平,优化餐饮业发展环境,释放餐饮消费潜力,促进餐饮业提升菜品品牌、提供特色品种、提高服务品质,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主要任务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4年5月20日前)
1.开展规范定价倡议活动。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厅会同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发出《规范餐饮行业价格标示行为倡议书》,组织开展价格法律法规和明码标价主题活动,号召餐饮行业经营者合理制定价格、规范明码标价、依法诚信经营。各市、县(区)采取座谈交流、实地走访等方式与餐饮经营者充分沟通,引导餐饮经营者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价格行为、丰富供餐形式,合理配置小分量、多规格的菜品、饮品等,推出半份菜、小份菜、单人餐等平价亲民菜品,满足不同群体多样化消费需求。
2.加大特色餐饮宣传推介。由自治区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厅深入挖掘宁夏特色餐饮文化内涵,加强宣传推介老字号餐饮品牌,大力宣传保护“手抓羊肉”“蒿子面”“八宝茶”等饮食类非遗项目。各市、县(区)建立地方特色美食目录,打造“美食名村”“美食名镇”,发布旅游美食导引,培育饮食地标,推广“线上引流+实体消费”促销模式,激发释放餐饮消费潜力,促进餐饮业降本增效。
3.引导餐饮经营者合理定价。由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商务、市场监管、统计等部门选取辖区内代表性美食开展成本调查,科学测算餐饮业原材料、人力、租金、装修、水电气等经营成本费用构成,适时公布餐饮业成本调查报告,支持引导餐饮业经营者合理控制成本,实施精细化管理,以高“质价比”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专项治理阶段(2024年9月30日前)
1.聚焦价格违法问题。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厅会同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组织各市、县(区)通过市场巡查、行政约谈、提醒告诫等方式,依法查处明码标价不规范、质价不符、冒用盐池羊肉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引导菜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
2.聚焦经营秩序问题。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厅指导各市、县(区)开展规范餐饮服务收费专项行动,重点规范餐具、纸巾、包间服务收费和设置最低消费门槛等行为,监督履行“餐前消费确认”。依法查处强制消费、强制“扫码点餐”等违规行为,加大对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聚焦食品安全问题。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联合公安厅、农业农村厅指导各市、县(区)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餐饮经营者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以生猪、牛、羊、鸡及其肉类产品为重点,对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全链条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肉类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4.聚焦平台服务收费问题。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厅会同商务厅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主动让利,实施“费率透明化”,将固定费率拆分为技术服务费(佣金)和履约服务费(配送成本),进一步降低餐饮业商户服务费;降低推广和宣传费用,对优质小微餐饮用户提供技术培训和引流支持,营造平台与商户共生发展的良好生态。
5.聚焦涉企政策落实问题。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厅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宁夏税务局指导各市、县(区)依法查处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不到位,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助企纾困政策措施等行为,严肃查处餐饮领域以安装设备、开展认证认定、购买指定保险等名义开展的各类涉企乱收费行为;指导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企业为符合条件的餐饮经营主体单独安装水电气暖等计费设施设备,严禁对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规范对餐饮经营者油烟改造等设施设备收费。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2月31日前)
1.制定餐饮业经营管理规则。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场监管厅指导各地市制定餐饮业价格行为规则,细化菜品明码标价形式和要素,明确公示的名称、价格、计价单位、主要原料分量等内容,规范餐前收费、第三方平台服务收费等行为。由商务厅制定自治区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引导和促进餐饮业健康有序发展。
2.推动餐饮业降低原材料成本。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会同供销社、商务厅指导各市、县(区)推动农产品龙头企业、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等搭建产销对接平台,加强农产品全程可追溯体系建设,加大特色农产品品牌保护,实现优质特色农产品直供餐饮门店,减少流通环节费用;加强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和改造提升,推动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增强米面粮油、肉品水产、蔬菜水果等餐饮食材市场保供能力。
3.加大餐饮业人才支持。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统筹使用人才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业技能培训有关资金等,支持餐饮经营者开展从业人员培训。由教育厅支持职业院校开设餐饮经营管理、烹饪相关专业,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举办餐饮服务类职业院校和开展校企合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教育厅搭建就业供需服务平台,为餐饮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4.激发餐饮市场消费活力。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推动各市、县(区)积极落实景区门票减免政策,完善停车收费优惠政策,落实“引客入宁”以奖代补政策,增加餐饮消费券发放额度,激发群众消费意愿,增加餐饮消费客流量。
5.加强餐饮业价格监测。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完善餐饮价格监测制度,合理设置监测点位和样本,建设区、市、县三级价格监测预警平台,加强节假日期间餐饮价格监测,推动信息资源共享。各市、县(区)加强本地特色菜品价格波动监测,定期公布重点菜品价格,精准做好数据统计分析和价格异常监测预警。
6.加快餐饮业信用体系建设。由自治区商务厅会同相关部门引导餐饮企业诚信经营。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对价格失信行为进行归集,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餐饮企业失信行为及时推送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市、县(区)探索建立餐饮业守信激励措施清单,对符合条件的守信经营者提供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
7.发挥餐饮协会引导作用。由宁夏餐饮饭店协会会同各地餐饮协会推进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价格行为等法律法规,通过组织竞赛、培训、会议、展览、交流等活动,提升餐饮业经营管理水平、品牌塑造能力、从业人员素质。
三、保障措施
在规范治理期间,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强化措施,全面落实工作任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评估分析,及时提出意见建议。自治区市场监管厅会同商务厅加大餐饮业价格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和投诉举报执法力度,曝光一批餐饮领域食品安全和价格行为违法典型案例。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组织媒体对宁夏特色餐饮开展常态化宣传推介。各地各部门及时将规范治理进展情况和重大问题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附件:关于规范餐饮市场价格行为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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