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频道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地方政策 → 文章内容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关于支持岐山县食品产业园建设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的建议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4/6/12 18:16:11 关注:281 评论: 我要投稿

  陕市监函〔2024〕354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368号建议的答复函
  张军辉、谢凤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岐山县食品产业园建设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的建议》(第36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岐山县委、县政府立足地方特色食品传统优势,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全力打造“一碗面”全产业链经济,推进食用农产品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有力推动了县域食品工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建议内容,我局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职责,从以下几方面倾力帮扶岐山县食品产业园创新发展。
  一、指导推进传统民俗食品标准体系建设
  近年来,我局聚焦我省现代农业重点产业链,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并印发了《陕西省果蔬标准体系发展规划》《陕西省乡村振兴标准体系建设规划》,为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提供了标准化指引。将标准化试点项目作为示范引领全省农业标准化建设的重要载体,以宝鸡设施蔬菜种植等为代表的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为全省相关企业提供了良好标准化经验。
  助力推动岐山醋、岐山臊子面、岐山擀面皮等产品加工地方技术标准研究。鼓励市场主体结合产业发展需要,向省卫生健康部门申报地方民俗食品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支持企业主体、行业协会依法制订备案食品生产领域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指导宝鸡市围绕区域重点产业领域布局成立市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科学建设标准体系架构,为企业农户生产提供标准化技术指引。
  二、加强传统民俗食品安全监管
  持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联合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督促“一碗面”生产经营企业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管控,严把原料质量关,依法查验食用农产品原料的承诺达标合格证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严格食品添加剂使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地方传统特色产品食品安全。
  三、助力推进岐山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发挥食安委统筹协调职能,协同农业农村部门指导食用农产品原料生产集中区加大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和相关设备设施投入,提升食用农产品原料商品化和标准化水平;鼓励企业联合科研单位开展气调保鲜、精准保鲜与品质调控等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着力解决风味衰减难题,提升岐山地域特色食品品质和口味复原度;支持宝鸡市、岐山县推进食品产业集聚区建设,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提高集约化规模化效应,积极营造良好产业发展环境。
  再次感谢您对地方经济发展和食品安全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3日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文章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问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GB 19640-2016)中菌落总2025/1/27 22:55:03
【案例】运输过程温度过高致食品氧化变质,委托方被罚!2025/1/27 18:46:59
成都设计研究院与沙特食品公司合建养鸡场2025/1/27 17:21:38
六安市局迅速贯彻落实全省食品生产风险防控工作视频调度会议精神2025/1/26 18:26:57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实施细则》解读2025/1/25 13:17:11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实施细则》的2025/1/25 13:16:31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4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