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频道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地方政策 → 文章内容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关于规制职业打假行为的建议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4/7/25 18:27:27 关注:238 评论: 我要投稿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0169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0169号《关于规制职业打假行为的建议》收悉。您关于规制职业打假行为的建议,具有非常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为认真做好建议的办理工作,我局积极联系并登门拜访会办单位,经商省司法厅、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保障消费者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特别是惩罚性赔偿机制的实施,打假索赔显现“职业化”“趋利化”“专业化”“团伙化”特征,对市场经济秩序和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同时,也给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为此,我们不断加强协作配合,通过规范投诉举报应对处置流程、依法规制职业索赔行为、督促引导经营主体诚信守法等方式,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规范投诉举报应对处置。一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权益,最大程度监测违法经营风险,同时兼顾行政效率,市场监管部门坚持应受理尽受理,对投诉举报实行清单式管理,做到全量受理、分类处置、规范流程,保证正确应对职业投诉举报和积极保障消费维权两手抓。二是强化规范处置流程,源头减少行政争议空间。探索建立职业索赔识别模型,针对职业索赔行为典型特征,采取智慧化预警分类处理。制发《行政争议高发事项办理指引(投诉举报类)》,加强对投诉举报事项的程序指引。加强省、市、县三级联动,共享职业投诉举报名录,便于辖区结合具体情形区别审慎处理。三是加强形势分析研判,积极应对职业索赔行为。建立职业投诉举报应对机制,印发《关于依法处置职业投诉举报行为维护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指导基层市场监管部门界定消费者投诉行为。加强分析研判保障正确履职,制发《关于行政复议案件相关问题的通报》《关于市场监管行政行为突出问题的通报》,加强对投诉、举报事项处理的程序指引。
  (二)依法规制职业投诉举报。一是依法惩治敲诈勒索犯罪。检察机关针对“夹带”“调包”“造假”问题食品并通过要挟、欺诈等方式索赔的敲诈勒索犯罪,依法予以严惩,坚决维护合法经营者权益。2023年以来,共办理“以打假为名、行牟利之实”的敲诈勒索案件4件7人,依法起诉6人。二是逐步限制打假牟利行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除食品、药品之外的其他领域以营利为目的、知假买假的职业索赔行为高额索赔需求一般不予支持,逐步限制职业索赔人的牟利行为。三是降低职业索赔获利空间。法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强化索赔方的举证责任,从而降低职业索赔人的获利空间。对于轻微违法或者初次违法行为,且对消费者影响不大的情形,设定较低的赔偿幅度,减少职业索赔人滥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余地。四是探索以民事诉讼“公益”替代职业索赔牟利。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消委共同签订《关于共同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工作的框架协议》,建立了公益诉讼线索双向移送、专项资金管理、办案协作和日常联络等四项工作机制,推进司法合作。
  (三)严格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一是通过投诉举报牵引监管执法。省市场监管局制发《诉求信息转案件线索工作规范(试行)》,进一步强化和规范“诉转案”工作,通过投诉举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行为,为监管执法提供靶向案源信息,助力市场监管精准执法。对消费者投诉举报集中的领域加强行业整治,开展行政指导、行政约谈,倒逼经营者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二是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省检察院持续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扩大办案规模,提升办案质量,引导涉案企业守法合规生产经营,全面压缩制假、售假犯罪空间,从源头铲除职业索赔的生存土壤。结合个案办理,认真梳理、分析案件背后反映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堵塞监管漏洞,促进诉源治理。三是积极营造消费法治环境。市场监管部门探索对重点行业、区域、商品、服务的分级分类公示,发挥好消费投诉公示的“阳光作用”,优化消费投诉红黑榜制度,增强消费预期。加强消费教育引导,聚焦重要时间节点、行业领域、消费群体,加强消费警示告诫,及时解读政策文件,把事后监管关口前移,降低监管成本和企业合规成本。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依法合理规制职业索赔行为,是护航企业健康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我们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内在要求。我们将积极采纳您所提出的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推动落实。
  (一)深入研究规制职业索赔行为。一是加强立法研究。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已经就规范消费索赔行为作出规定,省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强调研评估,加强后期立法必要性、可行性研究。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联合探索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形成制假售假者失信黑名单,健全信用修复制度,从源头上规制职业索赔行为。市场监管、公安部门近期将联合出台《健全完善市场监管领域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长效机制》,对经营主体、消费者在市场经营、商品交易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补充规范,支撑行业源头治理和犯罪侦查打击。三是统一裁判尺度。法院将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指导和司法解释明确边界,逐步统一裁判尺度,既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市场公平公正,也警醒广大人民群众提升消费安全意识。
  (二)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一是强化综合整治。统一思想认识,着力从制度供给、行政执法、行刑衔接、司法保障等方面,形成齐抓共管、联动治理的工作格局。统筹全面摸排、专项清理和集中攻坚违法职业索赔行为,深入开展综合整治、联合执法,对涉及“职业索赔”的违法犯罪线索深挖严打,实现以案促治,推进行业清源。二是强化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市场监管、公安、检察院、法院协调机制,归集共享职业索赔人名录,共同规制职业索赔行为,确保合理合法的维权行为得到支持,对恶意索赔、敲诈勒索等行为进行遏制。同时,法院将对职业索赔人涉嫌敲诈勒索、诈骗犯罪公诉案件,依法审慎追究其刑事责任。三是统筹司法资源。统筹相关部门积极引导,合理限制职业索赔滥诉行为,明确诉讼请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前置条件,防止恶意起诉。注重繁简分流,对于案情相对简单、证据充分、请求明确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积极引导纠纷主体优先选择调解、和解等非诉讼方式化解矛盾,避免挤压抢占司法资源。
  (三)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包容审慎监管。将包容审慎监管深度融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过程,为经营主体健康生存发展提供实质性支撑的同时,进一步压缩职业投诉举报牟利空间。组织开展经营主体普法培训,增强消费者理性消费、经营者诚信守法的意识,不断提高各类经营主体对市场监管法治实践的参与度。二是做实检察护企。深入开展“检察护企,促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高质效履行检察职责,为各类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创造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依法开展涉经营主体案件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重点梳理长期以来形成的立而不侦、久侦不结、久诉不结等涉经营主体的刑事“挂案”。三是深化合规改革。做好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有关工作,积极争取省人大监督和支持。研究制定企业合规刑事诉讼全流程适用的意见,持续推动刑事诉讼全流程规范适用。通过拓展制度的适用空间,充分释放企业合规改革的积极作用。鼓励、引导企业加强自身合规建设,实现惩治与保护并重,治罪与治理并举。
  再次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大力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省市场监管工作给予帮助和监督。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5日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职业打假人收徒:2000元/位,双十一前效果最好2024/11/11 7:26:07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关于制止“职业打假”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2024/11/10 17:50:48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关于全面抵制职业打假恶意索赔的建议2024/6/20 10:43:47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关于对职业打假问题进行规范的建议2024/6/9 22:01:25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关于加强对职业打假和恶意商业索赔整治”的建议2024/6/7 19:16:26
广西市场监管局答复|关于要求尽快出台限制职业打假人恶意投诉举报等相关政策的建议2024/5/10 10:05:21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4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