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运输猪肉产品案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4/8/13 9:10:37 关注:198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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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简介
2024年6月4日凌晨04时20分,区农业农村局与铜仁北站驻点交警在收费站出站口联合执法时,查获一辆车牌为贵C·98U69白色皮卡车,车上载有2头猪肉4边胴体,2桶内脏,且查看猪肉胴体,未盖有检疫合格印章。执法人员向当事人殷某某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并向殷某某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后,依法实施了检查,要求提供猪肉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当事人无法提供。
二、调查与处理
2024年6月4日7时30分,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询问。经查,当事人未取得猪肉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的情况下,用白色皮卡车运送猪肉产品,途中被查获。殷某某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运输猪肉产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三、法律分析
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物品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第三款: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四、以案释法
动物检疫是保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切断动物疫病传播,保障人畜安全的强制性行政措施,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一些不法商贩为谋取私利,私自运输、销售未经检疫的猪肉,严重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猪肉时,可查看猪肉皮肤上是否有动物检疫机构加盖的检疫验讫印章,并向经营者索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怀疑是未经检疫的猪肉,可向碧江区农业农村局进行举报,联系电话0856—5240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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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碧江区农业农村局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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