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滨县公安局关于公开征集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4/9/24 15:12:53 关注:272 评论: 我要投稿
|
|
为切实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严打肉类产品违法犯罪,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淮滨县公安局以生猪、牛肉、羊肉、禽肉及其肉类制品为重点,对肉类生产经营全链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烧烤店""火锅店""大排档"及特产零售店直接或涉及制售假劣肉制品的;(二)制售病死、死因不明、未按规定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的屠宰、加工窝点;(三)加工、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走私冷冻肉类产品、更换包装及其他非法销售的;(四)收购、加工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肉制品的;(五)使用"瘦肉精"、注水注药、加工或者销售的;(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违规使用鸡、鸭等其他肉类冒充牛(羊、驴)肉及其制品的;(七)其他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原则
(一)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举报,可通过当面、信函、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二)举报人要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或夸大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三)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人,公安机关将对其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人身安全;(四)对举报人威胁恐吓、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包庇、纵容、窝藏犯罪嫌疑人的,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的,伪造毁灭证据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三、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0376-110。
来信来访举报:河南省淮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邮政编码:464400。
特此通告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