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频道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案例解读 → 文章内容

李*屠宰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案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4/10/28 8:49:57 关注:212 评论: 我要投稿

  李*屠宰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案
  平农防疫罚决〔2023〕2号

  当事人:李*,家庭住址河北省平泉市平泉镇西坝村。
  根据群众举报,本机关于 2023年6月14日对你屠宰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 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 2023年6月11日在自家牛场屠宰一头牛未申报检疫,屠宰牛未进行屠宰同步检疫,牛产品未取得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进行销售,你屠宰的该头牛重284公斤,经市场询价2023年6月11日当日该西门塔尔改良牛市场价格为24元每公斤,2023年6月11日你屠宰的牛货值为284×24=6816元。平泉市平泉镇西坝村李*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 有关事实有询问笔录,身份证照片,现场照片、现场勘验笔录、市场询价单 等证据证明。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三)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具备补检条件的实施补检,不具备补检条件的予以收缴销毁。依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二款之规定  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动物产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处理处罚,不具备补检条件的,予以收缴销毁;具备补检条件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补检。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胴体、肉、脏器、脂、血液、精液、卵、胚胎、骨、蹄、头、筋、种蛋等动物产品,不予补检,予以收缴销毁。本案涉及的动物产品牛骨10公斤、牛心1个、牛肾2个、牛皮1张、牛肚百叶1套收缴销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依据河北省行政执法自由裁量细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之规定,违法经营的动物、动物产品货值不足十万元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25%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
  平泉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6月30日对李*送达了(平农防疫告〔2023〕2号)告知书,告知其享有的权利,李*未提出陈述申辩,未要求听证,现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1、罚款:6816*0.25=1704元(壹仟柒佰零肆元)限你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平泉支行(地址:平泉市平泉镇渝州南路17号)。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如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向平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如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直接向 平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罚证字第08080044号
  平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21日
  来源:平泉市农业农村局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文章来源:平泉市农业农村局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陕西省动卫屠宰站组织参加全国屠宰质量管理培训班2024/12/11 15:10:43
生猪屠宰市场:巨头入局,格局重塑2024/12/10 8:47:12
屠宰、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被处罚款202509.2元!2024/11/17 19:42:46
屠宰质量管理工作推进会在吉林长春召开2024/11/17 19:21:31
吉林省官方兽医依法履职暨屠宰检疫技能提升培训在通榆县成功举办2024/10/25 19:20:13
欧盟拟修订动物屠宰前及宰后检验有关规定2024/9/27 12:00:28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4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