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频道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 文章内容

【问答】进口预包装食品质量等级应如何标示?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4/11/19 8:53:54 关注:31 评论: 我要投稿

  问
  进口预包装食品质量等级应如何标示?
  答
  进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应首先遵循GB 7718—2011中3.8.2条款关于中文与外文标签内容一一对应的要求;当进口预包装食品的质量规格与我国已有的该类食品某一质量等级规定相符合时,可标注该对应质量等级;当进口预包装食品的质量规格不能与我国已有的该类食品任一质量等级规定相匹配时,无须强行标注我国质量等级。
  来源: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文章来源: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广西市场监管局公布2024年食品重大案件典型案例2024/11/20 10:23:16
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第八批制止食品浪费行政处罚典型案例2024/11/19 18:30:49
六安市召开全市过期变质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2024/11/19 10:19:51
【案例】食品经营者地址迁移 未按规定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被罚2024/11/19 8:56:24
九江市局开展饮企业反食品浪费承诺活动2024/11/18 18:09:26
警惕“山寨”食品借搭售冒头2024/11/18 14:40:58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4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