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5/4/15 10:18:24 关注:60 评论: 我要投稿
|
|
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整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突出问题,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梧州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整治范围与对象
重点区域:农村集贸市场、城乡接合部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农村学校周边、景区周边等。
重点主体:农村地区食品生产企业、餐饮店、超市、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小摊贩、农家乐以及通过传统电商平台、直播平台等网络从事食品经营的企业等。
重点品类:保健食品、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特别是散装白酒)、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地方特色食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
三、整治重点
(一)聚焦食品原料污染问题。重点整治购买使用来历不明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原料、重金属等污染物超标的植物源性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聚焦知假造假问题。重点整治未经许可(登记)生产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添加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生产侵权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聚焦欺骗误导消费问题。重点整治线上线下销售“三无”食品、“山寨”食品,虚假宣传和违法宣传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整治要求
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积极改善生产经营条件,提供优质放心食品。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农村食品市场开展全面“大扫除”,通过拉网排查、深挖案源,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持续净化农村食品安全环境。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文章来源:梧州市场监管微信号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