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照规定处理病死动物,被处罚款6000元!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4/11/26 5:19:46 关注:91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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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10月7日,保山市昌宁县农业农村局收到昌宁县公安局卡斯镇派出所移送案件材料反映何某随意丢弃动物的线索。同日立案调查处理。经调查查明:10月2日,何某在昌宁县卡斯镇广邑村马白易村民小组将自养的5头病死猪丢弃,未进行无害化处理。
处理结果
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处理病死动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结合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采取补救措施等情节,昌宁县农业农村局于2023年10月16日作出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法规
未按照规定处理病死动物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或者委托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处理。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加工、随意弃置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
法律规定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第七项,未按照规定处理病死动物的行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预防措施
为防止病死动物引发疫病传播,建议养殖场和养殖户应定期进行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如深埋、焚烧、化制等。
公众在野外、河道等公共场所看到病死动物时,应及时联系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和溯源调查,并做好自身防护。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防止病死动物对环境和公共卫生安全构成的潜在危害,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
典型意义
病死动物随意丢弃可能危害生态环境安全、造成动物疫情事件发生,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按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在河湖、道路沿线等区域随意丢弃病死畜禽。作为一名养殖者,发现动物病死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依法及时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而不是随意进行丢弃。本案告诫广大农民群众,依法、科学养殖动物是增收致富的主要措施,同时也要加强对病死动物的管理,尤其要自觉学习法律法规,加强对养殖动物管理,发现动物病死时要及时报告并作无害化处理,不能因麻痹大意、行为不规范给自己造成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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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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