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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处理病死动物,被处罚款15000元!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4/12/2 0:18:01 关注:71 评论: 我要投稿

  案情简介:2024年3月20日,平罗县农业农村局接到乡镇举报,称在检查中发现某养殖场丢弃病死动物。接到举报后,平罗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接收乡镇工作人员拍摄的照片和检查记录表,对被举报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询问。
  处理结果
  经询问,被举报养殖场工作人员在该场粪污堆积区指认了丢弃病死动物(奶牛)位置。经检查,农业执法人员在对该场病死动物暂存间检查时发现3月20日丢弃的病死奶牛、牛犊。执法人员依法调取了该场养殖档案、无害化处理记录档案等。执法人员对该场营业执照、动物防疫合格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进行了拍照留存。执法人员对该场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
  3月26日,经请示立案,依法对发现的违法问题进行调查。3月28日,执法人员对该场法定代表人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法定代表人承认不按规定处理病死动物、病死动物暂存间不符合规定和无害化处理台账记录不全等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第七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七)未按照规定处理或者随意弃置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之规定。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与包容免罚清单》第十五节动物卫生监督序号12“未按规定处理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的适用情形和裁量标准。
  经集体讨论,按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和过罚相当的原则,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一万五千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对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台账记录不全和病死动物暂存间不具备条件的违法行为,平罗县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病死畜禽和病害产品无害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规范填写并保存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台账、按照规定完善病死动物暂存间,包括增加清洗消毒设备、张贴警示标识、设置防鼠挡板、做防鸟封闭处理等。
  警示意义
  平罗县对动物防疫工作高度重视,今年3月中下旬平罗县农业农村局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县动物防疫工作作具体部署,明确提出要严厉打击动物卫生监督领域违法行为。通过对本案的处罚,能够引起养殖企业(户)的警觉,使他们意识到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是养殖业健康发展的前提,也是保障畜禽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关键,促进他们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加强自我监管,共同维护养殖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同时,本案的查办有助于推动我县“乡镇吹哨,部门报到”社会治理格局的形成,有助于提升全县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整体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执法人员提醒广大群众
  个别畜禽养殖企业(户)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不强,如不能妥善处理病死动物尸体,就会给疫病的传播、扩散留下隐患,给加工病死畜禽的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对环境和公共卫生安全构成潜在危害。对乱丢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请广大群众及时举报,平罗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依法受理群众举报,严厉打击随意丢弃病死动物的违法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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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平罗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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