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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被处罚!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4/12/11 8:36:30 关注:49 评论: 我要投稿

  2024年5月15日,清徐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孟某经营的4头(8片)胴体猪肉未经检疫。经过详细调查,确认孟某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清徐县农业农村局作出了没收涉案猪肉产品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是违法行为,具体处罚如下: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以下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以下动物产品:
  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
  第一百条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典型意义:
  加强动物产品检验检疫是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通过查处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肉制品的违法行为,不仅保障了消费者食品安全,也警示了行业内从业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动物产品经过合法检疫。
  风险提示:
  从事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所有动物在进入市场前都附有检疫证明。
  违反规定可能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货物被没收,甚至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是违法行为,涉及者将面临严格的法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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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山西市场监管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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