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市食安办 武夷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履行食品安全“一品一码”追溯信息录入义务的告知书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5/2/20 11:12:23 关注:528 评论: 我要投稿
|
|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消费者知情权。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本办法规定录入电子化追溯信息、接收确认追溯信息、查验确认追溯凭证,履行相应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销售记录等义务。
一、适用范围
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进口商;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批发销售者;中型及以上超市、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中型及以上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连锁餐饮企业、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等。
二、企业核心义务
(一)追溯平台注册与信息管理
1.平台入驻。须在“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完成注册,填报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等信息。前款规定信息发生变更的,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5日内更新录入电子档案。
2.数据上传。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食品或者食用农产品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省级部门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接收确认供货者推送的追溯信息;供货者未推送追溯信息的,应当在采购食品或者食用农产品36小时内,如实录入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产品合格证明、进货日期和生产者名称,以及供货者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联系方式等追溯信息。每月26日前需将追溯数据上传至系统,做到应录尽录。
(二)产品赋码与标签规范
食品上市前必须生成唯一追溯码,追溯码可以印刷或者粘贴在产品包装、容器或者附随标签标识上,追溯码记载信息应当与产品相符合。
三、法律责任
图片
(一)处罚情形
《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照要求录入追溯信息、接收确认追溯信息或者录入虚假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监督检查
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核查数据上传率、赋码合规性及标签真实性,并依法将检查情况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对未合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名单”。
武夷山市食安办 武夷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9日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文章来源:武夷山市场监管微信号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