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频道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 文章内容

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常见问题解答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5/3/1 9:40:02 关注:25 评论: 我要投稿

  根据《关于启用“海关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子系统(3.0版)”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功能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05号),为方便广大企业办理相关业务,现将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的常见问题予以整理并解答。
  01
  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提交的备案申请审核需要多长时间?
  备案申请资料齐全的,海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信息、资料真实完整的,予以备案并发布。
  提交备案申请后,可在申请页面“综合查询”的“申请单查询”菜单进行查询,留意申请状态和海关意见栏回执信息。
  02
  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只能委托境内代理企业提交备案申请吗?
  海关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子系统(3.0版)支持境外用户自理业务办理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也可以委托境内代理企业提交备案申请。
  备案指引
  1)自理备案: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提交备案申请。选择“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用户”完成用户注册。登录账号点击“全部应用—口岸执法申报—企业管理—企业资质—备案申请—境外企业资质备案”,填写企业基本信息。
  或登录“互联网+海关”,点击“企业管理和稽查-进口食品出口商、代理商备案”,填写企业基本信息。
  2)代理备案:境内持卡企业用户可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点击“全部应用—口岸执法申报—企业管理—企业资质—备案申请—为其他主体备案—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填写企业基本信息。
  03
  已备案的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如何查询18位统一编码?
  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通过备案后,海关核发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18位统一编码,用于办理通关业务。18位统一编码可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名录”栏目查询。
  或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企业申请界面的“综合查询—备案信息查询”中查看。
  04
  如何查询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食品进口商的备案信息?
  获得备案的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食品进口商备案信息均可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特定资质行政相对人名录”栏目查询。
  通过海关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子系统(3.0版)申请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的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食品进口商备案信息也可以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者“互联网+海关”申请界面的“综合查询”中查看。
  05
  公布的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信息与实际不符如何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食品进口商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应及时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者“互联网+海关”向海关发起变更手续。
  食品进口商在进口食品时,应当以“境内收货人”身份向海关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在填制“企业资质”申报项目时,“508-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备案”的“企业资质编号”栏目应当填报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18位统一编码,“509-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的“企业资质编号”栏目应当填报食品进口商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供稿:企业管理处、沙田海关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文章来源:黄埔海关12360发布微信号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2025年3月起实施的食品及相关标准信息2025/3/1 9:40:49
2025年1月国际食品价格指数变化情况2025/3/1 9:04:13
首都食品生产企业100%达标!专家教您科学看待食品添加剂2025/2/28 14:08:46
答复|小作坊食品标签相关问题咨询2025/2/28 14:07:21
欧盟计划封锁未按欧洲标准生产的进口食品2025/2/27 18:51:11
淮安市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添加剂减量工作成效显著2025/2/27 18:36:18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5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