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答复|关于引入第三方检测食品安全常规化的建议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5/7/2 18:16:35 关注:98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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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 7864 号建议的答复
胡晓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引入第三方检测食品安全常规化的建议》收悉,经商农业农村部,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提到的政府常规化引入第三方检测食品安全、加强对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准入管理、完善第三方检测机构监管机制等措施,对我们工作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我们高度赞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坚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持续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检测机构管理,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推动食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
一、持续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一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市场监管总局深入践行监管为民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农兽药残留超标、“两超一非”、果蔬保鲜剂滥用等突出问题,聚焦校园食堂、网络销售、连锁快餐店、农产品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和直播带货、餐饮外卖等新业态,对米面油肉蛋奶果蔬等日常消费量大的食品加大抽检力度。针对抽检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开展核查处置,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对违法违规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农业农村部按季度对全国31个省份的蔬菜、水果、茶叶、畜禽产品、水产品开展农兽药残留检测,既检测生产、消费数量大的农产品,也检测特色小宗品种,并逐年增加农兽药参数。
二是依法公开抽检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信息。农业农村部按季度通过农业农村部网站、新闻通稿、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信息。
三是严惩重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深入推进民生领域“铁拳”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2024年,各地共查办致病性微生物、农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有害物质超过标准限量的食品案件69772件,案值6551.64万元,罚款金额2.36亿元,没收金额1074.20万元,吊销许可证24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434件;共查办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件17772件,案值3117.48万元,罚款金额1.20亿元,没收金额628.96万元,吊销许可证21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87件。
二、严格食品检验机构管理
一是严格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食品检验机构开展资质认定,截至2023年底,全国有3455家食品检验机构取得资质认定。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公布了141家食品复检机构名录,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市场监管总局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面向全国食品检验机构公开招标,委托中标机构承担国家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农业农村部每年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承担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二是严格食品检验机构考核。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坚持“谁使用、谁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对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开展考核管理。市场监管总局专门制定了总局本级承检机构考核管理办法,通过现场检查、留样复核、盲样测试等方式加强承检机构管理,保障食品抽检数据科学、真实、准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农业农村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作为行政审批事项,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实行现场考核,严格准入门槛,每年组织能力验证,对承担检测任务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抽样考核和实验室检测技术盲样考核,明确能力验证不合格的单位不得承担下一年度检测任务,并督促整改。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将继续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食品检验机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将依职责进一步严格规范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促进食品检验机构技术水平提升,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管理,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不断提高实验室质量控制与运行管理水平。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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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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