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仙打架——种鸭和屠宰争端再起之【前传】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3/11/8 21:13:28 关注:445 评论: 我要投稿
|
|
种鸭企业和屠宰冷藏企业的博弈由来已久,利益矛盾是博弈的源头。种鸭企业想把鸭苗多卖一点,屠宰企业想降低一些成本,两方的想法都无可厚非。由于当前肉鸭市场的格局、鸭苗的独特属性和销售方式、鸭苗变现最终要在屠宰冷藏板块实现等现状难改,加上外力的驰援,博弈还会继续。
当前肉鸭市场的一体化企业占比不高,种鸭板块、养殖屠宰板块相对分离,各自占有独立的市场地位。鸭苗的变现最终要在屠宰冷藏板块实现,相对于屠宰冷藏企业,种鸭企业体量相对较小,对市场的话语权较小(在日供苗量相对均衡的情况下),这也是种鸭联盟成立的重要原因之一。种鸭联盟成立后随即开展的统一报价工作,其目的也是为拉高苗价,保障种鸭板块企业的收益。联盟报价委员会依据市场供给情况给出的报价和屠宰企业到场价存在一定差异,在日供苗量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差距较大。一旦报价和到场价差异较大的情况,种鸭联盟就会在所有群里号召会员企业挺价,更多的是由代理人发声。种鸭联盟的工作开展方式和会员构成,还是比较神奇的。
由于鸭苗的特殊属性,当天出苗必须当天售卖完;而屠宰放养企业会提前整理笼舍,依据市场情况制定放养计划,放养计划必须当日完成,否则会影响整个产业链的计划。这样看的话两者之间的需求和目的基本一致,那矛盾出在哪里呢?由于种鸭板块和屠宰冷藏板块对市场预期不同和鸭苗孵化周期的存在,造成每天的供苗总量与实际需求总量存在差异,若供苗总量少于实际需求,苗价上涨,话语权在种鸭企业;反之话语权在屠宰冷藏企业,这并不是种鸭企业和屠宰冷藏企业的关键矛盾。
关键矛盾是由突发事件造成的。屠宰企业要执行放养计划,要和种鸭、孵化企业订供苗计划,包括数量、品质、价格等。当遇到当天到场的约定苗价高于市场鸭苗报价(联盟报价)、屠宰冷藏企业会要求按市场报价结算;出现突发行业事件,屠宰冷藏企业对市场预期看弱的情况下,会要求低于于市场报价(联盟报价)结算;如遇到冻品市场持续低迷,屠宰冷藏行业根据冻品市场价格,倒算成本苗价,往往此时屠宰冷藏企业能接受的苗价会低于市场报价或联盟报价(也就是所谓的“限价”)。以上情况让种鸭企业感到受到了市场欺压并联合挺价。如果市场供给平衡状况下,由于突发事件,短时间内鸭苗供给量突然下滑,出现当天到场的约定苗价抵于市场苗价(联盟报价)的情况,种鸭企业会怎么执行?约定本身不具备法律效应,最终还是市场供给量说了算,各自争取利益最大化,好像也没啥问题。顺便说一下账期的问题,账期应该是供给双方约定的,似乎不存在什么不平等,特殊情况除外。
种鸭行业和屠宰冷藏行业应加强沟通交流、加强对整个肉鸭市场的研判,而不是简单的日供苗量、放养量、屠宰量的逻辑关系。从源头控制产能,把产能控制在供求平衡范围之内,让各个环节都有合理的利润。正常的舆论环境和没有外力的驰援的市场竞争才能减缓行业板块的博弈,上下游企业应该是朋友,而不是敌人。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文章来源:现代畜牧网 文章作者:张岩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