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莒南县市场监管局打击冻品走私保障食品安全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3/11/26 17:02:56 关注:413 评论: 我要投稿
|
|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打击治理冻品走私工作精神,维护肉类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近期,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打击冻品走私专项行动。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协同治理。对生产经营冷冻产品的农贸市场、商超、冷冻库和加工企业进行宣传引导,督促冷冻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冷冻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票索证、检验检测等制度。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监管到位。为防止走私冻品流入市场,在执法监管过程中,该局对辖区内所有冷库进行了清理排查,对冷冻肉品经营的农贸市场以及冻品生产加工储存等场所开展拉网式检查,重点对来自境外冻品、冻品外包装是否有中文标签且符合要求、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索票索证等关键信息一一校验,确保存储冷冻肉品来源正规、质量合格。同时严格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做好购进肉品的台账记录,严把餐饮进货关,自觉抵制经营走私等违法冻品。
三是强化违法惩处,保持高压态势。依法查处冻品生产销售违法违规行为,对于监督检查、监督抽检中发现的涉及冻品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予以立案,依法予以严惩,走私冻品涉嫌刑事犯罪的,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始终保持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
截至目前,该局出动执法人员96人次,检查食品经营户137户次,餐饮服务单位89户次,冻品生产企业23家次,暂未发现走私冻品。
下一步,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走私冻品的查处工作,加大违法线索发现力度,严防无合法来源的冻品进入市场销售,严肃查处冻品走私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采购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冻品行为,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文章来源:莒南市场监管微信号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