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食药安办召开全省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3/12/20 10:18:23 关注:295 评论: 我要投稿
|
|
12月19日,陕西省食药安办组织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会议精神,并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六个月的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省食药安办副主任,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育民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关注度高、责任重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清醒认识校园存在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坚持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管理责任、主管责任、监管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障在校学生饮食安全。
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要聚焦排查整治主要目标,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一批重点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清退一批不合格的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解决一些突出问题,制定一批标准,选出一批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建设,力争通过这次行动取得“可感知、可检验、可评判”的工作成效。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举措,强化协同配合,有力有序推进。要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受理和处置公众反映的校园食品安全问题。要督促学校食堂、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校外供餐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集中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要注重宣传引导,及时曝光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的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共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同志,省局食品安全总监,食品相关处室、新闻宣传处、稽查局主要负责同志;各市(区)食药安办、教育、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相关科(处)室负责同志150余人参加会议。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文章来源:陕西市场监管微信号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