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广西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掺杂掺假肉制品案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3/12/27 7:21:03 关注:484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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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广西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铁拳·桂在真打”行动和2023年食品专项执法行动的部署,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集中优势力量,突出重点,严厉查处了一批食品中掺杂掺假、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假冒伪劣的案件:
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广西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掺杂掺假肉制品案。2023年4月20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广西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掺杂掺假肉制品案,因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已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22年11月,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抽样检验掌握的问题线索,发现广西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纯牛串”检出牛源性成分和鸭源性成分。经过对线索摸排,2023年4月11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前往广西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场所,依法对厂房进行现场检查,并对生产的预包装肉制品进行抽样送检。经检验,当事人生产的“泡椒牛肉”“纯羊肉(半成品)”“肥牛串”“纯羊”等预包装肉制品均检出了牛源性成分、羊源性成分、猪源性成分、鸡源性成分和鸭源性成分,涉嫌在肉制品中掺杂掺假。经查,为降低生产成本谋取利润,当事人在生产、制造 “肥牛串”“纯羊串”“泡椒牛肉”等三款产品过程中掺入鸭胸肉,以次充好充当羊肉、牛肉进行销售。生产的涉案产品主要销售给广西区内各市的批发冻品商户,累计销售金额4149000元。当事人在生产的肉制品中掺杂使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因当事人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市场监管部门一直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对食品掺假掺杂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食品掺假掺杂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及广大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因本案涉案金额巨大,为防止证据灭失,市场监管、公安机关及时启用“行刑衔接”机制,共同探讨案件内容,提升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犯罪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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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广西市场监管微信号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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