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滢宏盛牛羊肉食品有限公司被警告并罚款31473元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4/7/24 15:32:15 关注:173 评论: 我要投稿
|
|
金融界消息,近日,宁夏滢宏盛牛羊肉食品有限公司因未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显著标示,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段永刚、员工王慧明知涉案食品超过保质期但未进行显著标示,属于故意实施违法行为,被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行为,并决定给予警告;责令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段永刚、员工王慧改正其违法行为,因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段永刚2023年从公司取得的收入并未实发到手,故决定对当事人的员工王慧处以上一年度从该公司取得收入的1倍罚款,计31473元人民币。
据公告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本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三)“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对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回收的食品进行标示或者存放,或者未及时对上述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如实记录;”之规定,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行为,并决定给予警告。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段永刚、员工王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单位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形,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一)故意实施违法行为;”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段永刚、员工王慧改正其违法行为,因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段永刚2023年从公司取得的收入并未实发到手,故决定对当事人的员工王慧处以上一年度从该公司取得收入的1倍罚款,计31473元人民币。
宁夏滢宏盛牛羊肉食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上述规定,构成了食品安全违规行为。罚款金额为31473元人民币,警告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
|
文章来源:金融界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