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司2024年遴选食材合作经营伙伴采购项目二次-第一包新鲜牛肉公开招标公告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4/9/14 18:43:31 关注:263 评论: 我要投稿
|
|
项目概况
某单位司2024年遴选食材合作经营伙伴采购项目二次-第一包新鲜牛肉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班超路43号院1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0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YTCG-2024-010
项目名称:某单位司2024年遴选食材合作经营伙伴采购项目二次-第一包新鲜牛肉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新鲜牛肉采购,品质要求:新鲜(剔骨)不带内脏、牛油,肉品必须感官好、无腐败、变质、无异味等情况。
采购需求:完成喀什深喀现代农业有限公司2024年遴选食材合作经营伙伴采购项目二次的供应、 保险、税费、仓储运输、现场装卸(卸至需方指定地点)及保管、现场搬运,检验及验收、移交等工作,向采购人提供的售后服务等、项目需求、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全部内容及责任和义务。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整,按采购人时间要求分批次供货完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合格的三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原件;2)投标人必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销售食用农产品的不需要上述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需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证。若是生产厂家还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备案证3)法人代表资格证明及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4)提供投标人及被授权委托人在本单位缴纳的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费凭证和个人明细表);新公司提供自成立到今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5)具有税务局开具依法缴纳近3个月的税收证明的良好记录;新公司提供自成立到今的税收证明原件;6)提供2022年、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核的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7)投标单位(供应商)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8)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被列入失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未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情况、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书9)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投标人在①“信用中国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尚在处罚期内的)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 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尚在处罚期内的) ;③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黑名单) 信息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具体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至投标截止后1小时的期间内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4日 至 2024年09月30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班超路43号院1楼。
方式:网上获取或现场获取。网上获取的供应商向指定邮箱847785070@qq.com 发送以上资料并按顺序编辑成册(网上递交材料:投标人需采用A4纸幅面,将以上盖有单位公章的文件扫描后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必须彩色、清晰,作为邮件附件发送。现场获取的供应商提供上述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将复印件交至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班超路43号院1楼。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0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0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班超路43号院1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单位
地址:喀什市
联系方式:张先生 135653722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宇泰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喀什市多来特巴格乡曙光国际五金建材家居博览城A区10栋4-839联系方式:郑亮 199992866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亮
电 话: 19999286628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