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ST傲农披露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草案表示,将以傲农生物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扣除未完成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按每10股转增20股的规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735,307,884股股票,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上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以及清偿傲农生物债务,具体安排如下:
1、转增股票中的 1,005,000,000 股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其中产业投资人泉州发展集团、湖北粮食、厦门谷味 德、晋江永初及前海宏丰组成一致行动人,以 1.70 元/股价格 受让 400,000,000 股;财务投资人外贸信托、湖南钜银、吉富 投资、汕阳凯台、青岛陆生生、科盛励铖、石狮盛采宝、华 楚国科、泓泉投资及重整投资方案指定第三方以 1.70 元/股 价格受让 605,000,000 股),重整投资人合计提供资金人民币 1,708,500,000.00 元。重整投资人支付的股票对价款将根据本 重整计划(草案)的规定用于支付傲农生物重整费用、共益 债务、清偿各类债务以及补充傲农生物流动性等;2.转增股票中的 730,307,884 股将通过以股抵债的方式, 用于清偿傲农生物债务,股票抵债价格为 12 元/股。
此外,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及社保债权以现金形式全额清偿;有财产担保债权在担保财产评估变现价值范围内留债清偿,超出部分按照普通债权清偿方案清偿。
除其他主体提供财产担保的债权及养户贷债权外,普通债权以每家债权人为单位,按如下方式计算可获得的偿债资源:
1.债权金额在35万元以下(含35万元)的债权人以现金形式全额清偿;2.债权金额大于35万元但不超过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债权人,以“现金+傲农生物转增股票”形式清偿:
(1)每家债权人可获得35万元现金;
(2)债权金额扣减35万元后,以傲农生物转增股票清偿,抵债价格为12元/股,即每100元债权可分得约8.33股傲农生物股票,如分配股票数量出现小数位,则采用“退一法”取整数(即减去拟分配股票数小数点右边的数字,分配股票的最终数量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9量为准,下同);3.债权金额大于2,000万元的债权人,以“现金+傲农生物转增股票+信托受益权份额”形式清偿:
(1)每家债权人可获得35万元现金;
(2)债权金额大于35万元但不超过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部分,以傲农生物转增股票清偿,抵债价格为12元/股,即该部分可分得1,637,500股傲农生物股票;(3)债权金额大于2,000万元的部分,以傲农生物转增股票及信托受益权份额清偿,股票抵债价格仍为12元/股,信托受益权份额抵债金额以信托计划底层资产评估市场价值为限,即每100元普通债权可以获得8.5份信托受益权份额及7.625股转增股票,如拟分配信托受益权份额及股票数量出现小数位,则采用“退一法”取整数。
暂缓认定的债权按照债权性质及债权申报金额预留偿债资源,在债权经漳州中院裁定确认或管理人审核认定后,以最终裁定或认定金额按照同类债权的调整和清偿方案受偿。未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前不得行使权利,相应的偿债资源将根据账面记载金额予以预留,债权人在重整程序终结后申报债权的,由傲农生物负责审查,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按照同类债权的调整和清偿方案受偿。
目前,该重整计划(草案)尚未经过出资人组会议以及债权人会议审议及表决通过,亦未获得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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