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卖羊肉获利百元却遭十万罚单,究竟冤不冤?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4/12/25 21:45:43 关注:16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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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件回顾
2023 年 11 月 21 日,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在城中菜市场查获农民陈广芳摊位上售卖的 1 条羊胴体和 6 个羊头,这些羊肉未经检疫验讫盖印章。陈广芳承认家中冰箱还有 3 条羊胴体,执法人员随后到其家中办理扣押手续。11 月 24 日,陈广芳递交村委会和市场管理办公室盖章证明的《情况说明》,提到家中老人身患淋巴癌晚期,经济困难,希望从轻处理。2024 年 1 月 18 日,大丰区市场监管局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陈广芳售卖 1 只羊和 6 个羊头获利 180 元的行为,没收未卖出的羊头羊只、违法所得 180 元,并罚款 130180 元。2 月 5 日,市场监管局对羊头、羊肉抽样送检,2 月 23 日检验报告显示该批次羊肉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然而,最终陈广芳仍被处以罚款 10 万元、没收羊胴体 4 条、羊头 6 个和没收违法所得 180 元的行政处罚。陈广芳不服,于 2024 年 5 月 6 日将大丰区市场监管局起诉到法院,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后,陈广芳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12 月 24 日下午三点,该案件二审在盐城中院 17 法庭公开开庭,这一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和争议。
二、罚单背后的依据
市场监管局作出如此高额罚款的依据主要源自《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规定,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10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罚款。在本案中,尽管陈广芳获利仅 180 元,但从法律条文的字面理解来看,其行为确实触犯了法律红线。市场监管局强调,肉类未经检疫进入市场流通,存在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他们有责任依据法律进行严格执法,以保障广大消费者的权益。然而,这一处罚决定也引发了诸多争议,许多人质疑法律条款在此案中的适用性是否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更灵活的考量。毕竟,陈广芳所售羊肉最终检验合格,且其售卖行为存在一定的特殊背景,如此高额罚款对于一个普通农民家庭来说,无疑是沉重的负担,甚至可能导致 “因罚致贫” 的情况出现,这也促使我们进一步思考法律执行过程中的尺度与温度该如何平衡。
三、农民的困境与诉求
陈广芳一家正处于艰难的生活困境之中。家中老人身患淋巴癌晚期,这一疾病不仅给老人的身体带来了巨大的痛苦,也使得整个家庭背负上了沉重的经济负担。面对高昂的理疗费用和日常开销,陈广芳的家庭收入显得捉襟见肘。在这种情况下,卖羊或许是他为了缓解家庭经济压力的无奈之举。村委会和市场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情况说明》也证实了其家庭困难的真实性,他们希望执法部门能够从轻从宽处理陈广芳的案件,给予这个困难家庭一丝喘息的机会。毕竟,对于陈广芳来说,他可能只是在困境中试图寻找一丝经济上的支持,而并非有意违反法律法规,其主观恶性较小。
四、羊肉检验结果的反差
令人深思的是,羊肉最终的检验结果为合格,这与高额罚款之间形成了鲜明的反差。检验报告显示,该批次羊肉符合农业农村部有关兽药残留、金属残留等标准要求,这意味着陈广芳所售卖的羊肉在质量上并无实质性的安全问题。那么,这样的检验结果是否应该对处罚决定产生影响呢?从常理来看,既然羊肉合格,其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实际上并未转化为现实危害。然而,市场监管局在作出处罚时,或许更多地侧重于陈广芳未按规定检疫的行为本身,而相对弱化了检验合格这一重要因素。这也引发了公众对于处罚决定合理性的进一步质疑,在法律执行过程中,当产品最终检验合格时,是否应该适度减轻处罚力度,以更好地平衡法律的严肃性与实际情况的特殊性,避免过度处罚对当事人造成难以承受的后果,这是值得我们深入探讨的问题。
五、网络舆论的哗然
此事件经曝光后,在网络上掀起了轩然大波。众多网友纷纷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和质疑,舆论几乎呈现一边倒的态势,对市场监管局的处罚决定表示难以理解和不满。许多人将这一事件与其他类似的市场监管案例进行对比,如加油站作弊获利几十万却仅罚款几千元,而农民卖羊肉获利微薄却面临巨额罚款,认为这是一种执法不公的表现,是 “欺软怕硬” 的行为,对弱势群体缺乏应有的关怀和考虑。网友们的热议反映出社会大众对公平正义的强烈渴望,以及对执法部门在执行法律过程中应兼顾情理的普遍期待。他们希望执法不仅仅是机械地依据法律条文,更要充分考量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行为的主观恶性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让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避免类似 “因罚致贫” 的悲剧再次发生,从而重塑公众对执法公正性的信任。
六、法律与情理的平衡之思
这一事件深刻地反映出在执法过程中法律与情理平衡的重要性与复杂性。法律的存在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公共秩序,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其严肃性和权威性不容置疑。然而,法律的执行并非机械套用条文,而应充分考虑具体案件中的情理因素。在本案中,陈广芳的家庭困境以及羊肉检验合格等情况,都不应被忽视。从情理角度看,过重的罚款可能会对一个本就艰难的家庭造成毁灭性打击,这与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正义背道而驰。为了更好地实现法律与情理的平衡,执法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普法宣传,特别是针对农村地区和小商贩,提高他们对法律法规的认知度,避免因无知而违法;二是进一步优化行政处罚的裁量标准,使其更加细化、科学,充分考虑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如当事人的主观恶性、行为后果、经济状况等,确保处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三是建立更加有效的沟通机制,在执法过程中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了解其背后的故事和困难,对于合理的诉求给予适当的回应和考虑。只有这样,才能使法律的执行既符合条文规定,又能兼顾社会的公序良俗和人民的情感需求,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发展。让我们共同期待在未来的执法实践中,能够看到更多的人性化考量和精准化操作,让法律真正成为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有力武器,而非冰冷的枷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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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肉类食品网 文章作者:豆包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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