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二手平台竟成“过期食品避风港”?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5/1/2 22:36:46 关注:220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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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食品 “变身记”:从临期到过期,电商二手平台乱象丛生
近年来,临期食品凭借 “量大管饱还便宜” 的特点,在消费市场上刮起了一阵 “流行风”,深受广大消费者尤其是年轻人的喜爱。然而,令人担忧的是,《法治日报》记者调查发现,一些过期食品竟也在电商平台和二手交易平台上堂而皇之地售卖起来。
在这些平台上,部分商家明知所售商品已过期,却试图在详情页通过文字声明免责或者模糊概念,诱导消费者下单。他们打着 “瑕疵品”“临期” 的幌子,将过期食品混入其中,鱼目混珠。有的商家售卖的 “× 诚” 牌火腿肠和鸡胸肉,价格看似诱人,5 斤仅售 12.8 元,可到手一看,至少 2 斤已超过保质期,异味明显;还有的店铺卖无盐香肠零食,一斤 4.8 元,包装上信息缺失,火腿肠不成形且臭味刺鼻,商家更是在消费者询问后 “失联”。更有甚者,将临期和过期食品掺着卖,关键产品信息藏着掖着,完全无视消费者的权益。
记者亲探:过期食品的 “隐秘角落”
为了一探究竟,记者近日在某电商平台下了 3 单商品,在二手交易平台上下了 2 单商品。在商品详情页,卖家均表示自己卖的是瑕疵品、临期或过期食品。
商家 “× 文” 发来的是 “× 诚” 牌不同口味混装的火腿肠和鸡胸肉,原味、辣味、柠檬味等应有尽有,总共 5 斤重,售价却仅 12.8 元。当记者拆开快递包装,粗略估计有 200 根(袋)左右,其中至少有 2 斤火腿肠和鸡胸肉已超过保质期,有些甚至过期 8 个月以上。记者怀着忐忑的心情拆开两袋过期火腿肠,发现虽然肉的颜色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但凑近一闻,一股明显的异味扑面而来。
另一家店铺发来的是无盐香肠零食,一斤售价 4.8 元,大概 100 根,商家声称是尾货(临期),所以才低价处理。记者只在快递外包装上发现印有产品信息,可生产日期却不见踪影。拆开快递后更是让人傻眼,火腿肠外包装塑料上无任何信息,再打开一看,火腿肠完全不成形,且臭味明显。记者试图向商家询问,可发出去的消息如石沉大海,商家再无音讯。
其他商品也都存在类似问题,要么临期和过期的食品掺着一起卖,要么缺少关键产品信息,完全把消费者的健康当儿戏。有商家还理直气壮地表示:“我这是之前进货剩下的,我也明确提醒人不可以吃,只能宠物吃,卖过期食品没什么问题。” 可事实真的如此吗?
法律红线不可越:售卖过期食品的严重后果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这意味着,售卖过期食品是明确的违法行为,绝不是商家一句 “仅供宠物食用” 就能推脱责任的。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胡云云指出,售卖过期食品,售卖者可能承担多方面责任:
民事责任:需要对消费者因食用过期食品而遭受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进行赔偿。想象一下,消费者如果误食了过期食品,出现身体不适,就医的费用、误工的损失等,商家都得负责。
行政处罚:相关部门有权责令售卖者立即停止销售过期食品,并没收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等物品。比如,执法人员发现商家仓库里堆满了过期食品正准备售卖,就会依法全部没收,让这些有害食品无法流入市场。
刑事责任:如果销售过期食品造成他人人身健康严重损害等,可能构成犯罪,将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旦出现消费者因食用过期食品生命垂危等极端情况,商家就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同时,电商平台也有监管之责,如果明知商家销售过期食品而未采取必要措施,应与商家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这就好比平台是市场的 “守门人”,不能对商家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必须积极作为,保障消费者权益。
宠物不是 “垃圾桶”:“推责声明” 背后的隐患在调查过程中,记者发现不少商家直接提示,其卖的过期食品只能给宠物食用,如果人吃了后果自负;还有商家称已标明为过期食品,所以宠物吃了出问题他们也概不负责。
但这种 “推责声明” 真的有效吗?高级宠物营养师靳峰指出,过期时间长的食物,即使曾是合规猫粮狗粮,也可能变成 “毒粮”,宠物如果食用一定是有害的,严重的可能导致宠物死亡。就拿人吃的火腿肠来说,一般含盐量较高,且里面所含的营养物质和宠物所需的并不一致,对宠物健康有害无益。
胡云云律师也强调,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如果有人或宠物食用过期食品出了问题,商家的声明是无效的。因为销售过期食品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不能免除其对消费者的赔偿责任。商家销售过期食品供宠物食用,本质上仍是违反了食品安全法中关于禁止销售过期食品的规定。若能证明宠物的健康问题是由食用该过期食品直接导致的,商家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宠物的治疗费用等。
过期食品 “回炉重造”?严惩不贷!
更令人发指的是,还有售卖临期和过期食品的商家向记者透露,一些做宠物火腿肠的商家会大量收购他们的过期火腿肠,回去粉碎后加淀粉、各种肉类香精、地沟油、明胶等重新灌装销售。这简直是把消费者的健康,无论是人还是宠物,都当成了赚钱的牺牲品。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姜保良强调,过期食品的处理责任主体为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以及食品服务提供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当由前述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此外,对于大量过期食品或存在特殊处理要求的食品,商家应将其交由专业的食品回收处理机构进行处理。市场监管部门也有权对商家处理过期食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过期食品得到妥善处理。”
胡云云律师也明确指出,将过期食品粉碎后重新灌装销售的二次销售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相关责任人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消费者因食用这些重新灌装的食品受到伤害,商家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基本的商业道德,更是对法律的公然挑衅,必须予以严惩,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才能还市场一片净土。
食品安全监管 “漏洞”:过期食品屡禁不止的根源受访专家指出,过期食品的售卖和违法处理暴露出监管中的一些问题:尽管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销售过期食品,但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监管资源有限、执法人员数量不足等原因,对一些小型商家、偏远地区的监管难以做到全面覆盖,导致部分违法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查处。
对于一些销售过期食品的商家,尤其是初次违法且情节较轻的,所面临的处罚可能不足以对其形成足够的威慑力,导致部分商家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即使被查处,付出的代价也相对较小。
此外,消费者在购买到过期食品后,往往面临举证困难、维权成本高、赔偿程序烦琐等问题,导致部分消费者即使发现购买了过期食品,也选择放弃维权。部分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缺乏对食品保质期、标签等基本信息的关注和检查,或者为了贪图便宜而购买价格明显偏低的食品,增加了购买到过期食品的可能性。
筑牢防线,守护 “舌尖上的安全”
面对过期食品售卖的乱象,必须全方位、多举措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民众的健康权益。
一方面,要充实执法队伍,配备先进的检测设备和技术手段。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专业的食品安全执法人员,让监管力量覆盖到每一个角落,无论是繁华都市的商超,还是偏远乡村的小卖部,都不能成为监管盲区。同时,引入高精度的食品检测仪器,利用快速检测技术,让过期食品、假冒伪劣食品无处遁形。
另一方面,加强部门协作至关重要。市场监管、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建立紧密的协调机制,实现信息共享、联合执法。一旦发现问题,各部门能够迅速联动,从源头追溯、生产环节把控到流通渠道清查,形成全链条打击,让违法者无处可逃。
此外,还需提高违法成本,对销售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大罚款额度,情节严重的,坚决吊销营业执照,并实施行业禁入。让商家在违法之前,掂量掂量高昂的代价,从而不敢越雷池一步。
同时,畅通投诉渠道,让消费者维权不再困难。建立便捷的投诉热线、网络平台,简化投诉流程,缩短处理时限。当消费者买到过期食品时,能轻松投诉,快速获得赔偿,这样才能激发消费者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打击过期食品售卖的强大合力。
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从监管部门到商家,再到每一位消费者,各司其职、协同作战,才能彻底铲除过期食品售卖这颗 “毒瘤”,让民众真正吃得放心、安心。
对过期食品说 “不”,从你我做起
过期食品的泛滥,犹如一颗毒瘤,侵蚀着我们的健康防线,威胁着整个食品消费市场的生态。无论是线上电商平台,还是二手交易平台,都不应成为过期食品的 “避风港”。
作为消费者,我们务必提高警惕,在购买食品时,仔细甄别产品信息,看清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关键标识,切勿被低价迷惑,落入过期食品的陷阱。一旦发现购买到过期食品,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权,让违法商家无处遁形。
同时,也希望商家能重拾诚信经营的理念,遵守法律法规,莫因一时私利,将过期食品推向市场,危害消费者健康。监管部门更需加大执法力度,填补监管漏洞,从源头到终端,全程守护食品安全。
让我们携手共进,对过期食品坚决说 “不”,共同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守护舌尖上的每一份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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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肉类食品网 文章作者:豆包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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