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夜饭”餐饮食品安全提醒告诫书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5/1/21 10:18:17 关注:37 评论: 我要投稿
|
|
笙歌间错华筵启,喜新春新岁。春节将至,家家户户都开始筹备“年夜饭”。为营造安全放心的“年夜饭”消费环境,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理性、安全消费,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提供“年夜饭”的餐饮服务单位发布食品安全提醒告诫:
一、严把食材采购关
餐饮服务经营者要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原料,做好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工作,保证采购的食品原料来源合法、质量可靠;及时清理过期、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等食品,防止因食品变质引发食品安全事故。
二、严把加工操作关
餐饮服务经营者要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食物制作要烧熟煮透,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加工烹饪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要以冷荤凉菜、生食海产品等高风险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为重点,强化过程控制。
三、严把从业人员管理关
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确保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取得健康证明,严格执行晨检制度,每天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按要求记录;加强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四、严把餐饮浪费关
积极做“反对餐饮浪费倡议”的践行者,提供“小份菜”“半份菜”服务,在显著位置张贴“豪爽有度、节约无价”等提示,主动提醒消费者按需适度点餐,坚决杜绝诱导过量点餐行;提倡使用公筷公勺,减少疾病传播风险。
五、严把餐饮具清洗消毒关
餐饮具使用后应及时进行清洗消毒,并按规范要求,存放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防止二次污染;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用具。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文章来源:牡丹江市场监管局微信号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