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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开办动物饲养场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被处罚!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5/2/24 8:10:06 关注:38 评论: 我要投稿

  案情简介:2024年6月21日,闽清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到福州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的养鸡舍进行执法检查。结合动物防疫生物安全,经对当事人问询,发现场区内蛋鸡存栏数量已达到20000羽,远超于《福建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已达到蛋鸡规模养殖场的界定标准,存在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从事养殖行为。闽清县农业农村局立即对该养殖场展开立案调查。
  法律依据
  福州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养鸡场存在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从事养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及《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闽清县农业农村局于2024年6月21日依法对其立案查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该养殖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
  指导意义
  动物防疫工作是我国养殖业发展、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的重要保障。随着养殖业发展和动物及动物产品国内处流通频繁,动物疫病发生和传播风险随之加大,各环节生物安全防护意识和水平较低,动物疫病形势复杂,而养殖厂是各种疫病发源地。因此从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开设养殖厂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显得尤为重要。此类案件的依法查处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障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以及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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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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