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场动物福利要求 牦牛》团体标准审定会成功召开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5/3/13 8:07:23 关注:297 评论: 我要投稿
|
|
3月11日,由中国农业国际合作促进会动物福利国际合作分会牵头制定的《农场动物福利要求 牦牛》团体标准于线上顺利通过审定。
本标准为全球首部牦牛福利标准,由青海大学畜牧兽医科学院院长、研究员刘书杰牵头,联合多位行业资深专家、领军企业共同起草完成。自2024年4月协会携手江南布衣、绣嘉(SHOKAY)、柴达木羊绒等核心起草单位,在全球可持续天然纤维大会上正式启动牦牛标准制定工作以来,历时近一年时间,先后组织召开多场标准研讨会、意见征集会,整理分析国内外相关领域资料,并实地前往牧区考察,评估牦牛各项福利水平和标准参数,广泛征求行业意见,最终形成标准送审稿。
标准审定的审定组专家包括:西南民族大学教授、国家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科学家、国家牦牛科技创新中心四川分中心负责人钟金城,西藏自治区农牧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研究员信金伟,青海省畜牧总站推广研究员郭继军,青海省牦牛绒协会秘书长王虎,中国农业国际合作促进会标准化委员会副主任、必维认证(北京)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李旎。经审定组全体推举,由钟金城教授担任审定组组长并主持本次标准审定工作。
本次审定会由中国农业国际合作促进会标准化委员会主任王培知主持。会议伊始,包军会长首先对各位专家和企业代表的出席表示热烈欢迎与衷心感谢,并对标准起草组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他表示:“制定牦牛福利标准是产业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作为全球牦牛资源最丰富的国家,我国牦牛数量占据全球的90%以上,面对行业当前福利标准化建设的空白和市场发展需求,标准的制定显着非常迫切和十分有意义。
《农场动物福利要求 牦牛》是协会制定的第11部动物福利标准。该标准是基于国际先进的农场动物福利理念,结合我国牦牛的实际生产水平和市场需求,对牦牛的饲养、取绒(毛)、运输、屠宰等过程进行的福利规定。标准不仅能够帮助农牧民提升牦牛福利养殖技术、提高经济生活水平、引导企业更加科学生产,更能规范行业发展秩序,解决国际贸易中的“动物福利壁垒”,构建一个健康绿色可持续的行业发展模式。
随后,审定专家组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对标准送审稿逐条进行审议,就其中所涉及的专业术语、技术参数及各项技术内容展开了充分讨论和认真的修改。审查组认为该标准定义准确、内容科学、参数合理,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该标准不仅充分契合我国牦牛养殖产业实际需求,同时在关键内容和指标上与国际发展水平接轨,最终获得专家组一致通过。
本标准发布后,协会将以此为基础,通过构建牧场认证体系、开展牧民技术培训、搭建产品溯源平台等举措,全面推进标准落地实施。我们诚挚欢迎更多行业伙伴加入行动,共同探索牦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创新路径,推动牦牛产业向健康、可持续方向迈进!
如有牦牛牧场及牦牛绒认证需求或项目合作意向,欢迎联系我们。
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部分):
中国农业国际合作促进会动物福利国际合作分会青海大学畜牧兽医科学院
江南布衣服饰有限公司
绣嘉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柴达木羊绒有限公司
浙江沃棆特牦牛绒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有限公司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文章来源:中国农业国际合作促进会动物福利国际合作分会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