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今年是第43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年的消费维权宣传主题:共筑满意消费。
食品安全关乎每个百姓健康,从脚踩酸菜牛肉面,到“塌房”的淀粉肠......今天,我们以案说法,一起了解厦门法院审理的这起 以猪肉冒充牛肉售卖的案例。
基本案情
小叶啊,今天的牛肉新鲜吗?给我称两斤吧。
王阿姨
王阿姨,我卖的都是最新鲜的小黄牛,保证肉质鲜美!
牛肉店主
2022年2月至2023年3月间,被告人叶某、陈某、黄某等摊贩在明知黄某某以母猪肉为原料加工生产假牛肉的情况下,为了谋取非法利益,仍然向黄某某购入假牛肉销售给消费者。
截止案发,叶某销售金额为48万余元,陈某销售金额为21万余元、黄某销售金额为43万余元。
法院审理
厦门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叶某、陈某、黄某等人以猪肉冒充牛肉进行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三人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侵害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被告人叶某、陈某、黄某因销售假牛肉被厦门法院分别判处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及处以罚金,同时,责令三人承担公益损害赔偿责任,并就其销售伪劣产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法官说法
食品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需求,法院作为司法机关长期以来都保持着对食品安全犯罪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坚决守护好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此外,作为食品生产者、经营者要秉承诚信合法经营理念,严格把控原料采购、生产加工、检验检疫、储存运输、批发销售等各环节的食品安全,切不可为了节约些许成本、牟取非法利益,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否则将可能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上游生产制造假牛肉的黄某某,及受其雇佣进行猪肉挑选、去油等加工处理的工人和运送批发假牛肉的司机等人也均被 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供稿:刑二庭
编辑:张芯雅
漫画:杨希
校对:王汉杰
责编:王惠传
审核:安海涛
出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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