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违不罚”新疆巩留县市场监管局柔性执法彰显营商温度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5/4/10 12:46:34 关注:168 评论: 我要投稿
|
|
近日,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处理一起涉过期食品投诉案件时,首次使用“首违不罚”政策,开出首张“免罚单”,以“教育整改”替代“刚性处罚”,成为柔性执法的生动实践。
2025年2月27日,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辖区内某商行销售过期绿茶饮料。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在其经营场所内食品销售货架上未发现超过保质期绿茶食品,但在其食品销售货架上发现其他超过保质期食品,如乌苏啤酒、乌苏小橙果橙味碳酸饮料、三精原味葡萄糖补水液、、森宇三精饮品葡萄糖补水液等食品21件,货值金额合计115元。
鉴于该商行系首次违法,属于食品经营环节,违法情节轻微,履行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本局教育提醒,当事人意识到违法行为后,对违法原因进行分析并对待售食品进行全面排查,积极配合整改;涉案食品货值金额为115元,不超过500元 ,且未造成实质危害。当事人行为表现符合《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一)》适用条件,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同步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其规范经营。
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此次对过期食品安全案件适用“首违不罚”新的实践,充分体现了法制约束与柔性包容的有机统一,即严守食品安全底线,又以服务型监管助力市场主体纾困纠错,彰显了新时代行政执法力度与温度并存的价值导向。
下一步,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以深化落实《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为契机,精准施策引导企业合规经营,切实优化营商环境,让监管效能转化为惠民利企的治理实效,为护航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古力别克)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文章来源:巩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