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2025年暑期食品安全提示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5/7/12 10:03:19 关注:44 评论: 我要投稿
|
|
进入暑期,全州范围内旅游人流增大、聚会活动和聚餐增加,叠加高温、雨季高湿等因素,食品安全风险加大。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理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大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暑期食品安全提示如下:
一、对消费者的提示
(一)选购食品。要“三查三注意”。一查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注意不购买“三无”(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厂家)食品;二查食品和原料的生产日期和保存日期,注意是否超过保质期;三查食品外观,注意不购买感官异常的食品和原料,不购买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
(二)家庭烹调。食物要烧熟煮透,尽量不食用易过敏或从未食用过的野生菌等食物。不邀约、不参与煮食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外用药酒应标识清楚并妥善存储,严防误饮误食造成中毒事件发生。
(三)外出就餐。应选择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齐全且场所环境整洁卫生的餐饮服务单位。点餐时注意问清菜品的价格、份量,就餐后注意保留票据票证。
(四)网络订餐。网购食品或半成品,要查看卖家的相关证照及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选择正规平台购买。外卖食品选择近距离、较为熟悉、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订购,尽量缩短食物运送时间。收到食物后,及时食用。慎购野生菌、凉菜、生食等高风险食品。
二、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提示
(一)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1.严格食品采购、生产、贮存、运输等全链条风险管控,及时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保持生产加工车间卫生整洁干净,按规定的温湿度储存食品,防范微生物污染等风险。
2.不非法添加,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生产经营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不合格产品。
3.落实产品追溯管理制度,严格出厂检验,确保出厂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溯源可查。
(二)食品经营环节
1.冷冻饮品销售者要配齐配足相应冷藏冷冻设施,确保食品处于所需的温湿度条件,避免被阳光直射或高温暴晒。
2.从事畜禽产品销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公示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疫合格证,不得违规使用“生鲜灯”,不得经营无标识标签的食品。
3.餐饮服务单位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做好食品清洗、加工烹饪、备餐、留样等工作。保持操作间清洁,生食类食品必须在专间内进行加工制作。食物烹饪要烧熟煮透,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要及时清洗、消毒,防止生熟混用、交叉污染。合理评估接待能力,提前做好人员安排和食材保障等准备工作,控制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饮食供应数量,避免超负荷供餐带来食品安全风险。严格落实每日晨检制度,规范佩戴口罩,督促从业人员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习惯。主动提醒顾客适量点餐,减少浪费,不设置最低消费、强制消费。严禁加工、出售、食用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行配制的药酒)。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妥善保管醇基燃料,严禁将醇基燃料与食品(特别是散装白酒)一起存放。
4.不得销售无合法来源、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等。不得伪造食品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不得利用虚假或者易使人误解的广告图片、广告词、标价内容和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三、对农村集体聚餐的提示
农村集体聚餐主办方和承办者要自觉履行报告义务,按规定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备;保持宴席场所及周边环境清洁卫生,不使用劣质、变质、有毒有害、感官性状异常的原辅材料,做好餐饮具、用具的消毒保洁;不加工食用野生菌(含干制品)、四季豆等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高风险食品原材料;严禁提供无合法来源的散装白酒。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文章来源:大理市场监管微信号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