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频道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地方政策 → 文章内容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关于有效遏制职业索赔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5/9/5 12:35:15 关注:161 评论: 我要投稿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955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廖申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有效遏制职业索赔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第0955号)收悉。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关注,我局高度重视您提出的建议,经与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共同研究办理,您所提建议均已经采纳(解决)。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严格审慎做好职业索赔人反映违法行为处理工作”
  采纳(解决)情况:市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职业索赔相关举报。制定《川渝市场监管领域依法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批)》《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对符合依法免予行政处罚条件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处罚。严格执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联合市财政局制发《重庆市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对不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坚决不予奖励。
  二、关于“加强沟通协调,降低职业索赔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压力”
  采纳(解决)情况:市市场监管局通过梳理投诉举报数据,对职业索赔相关异常投诉举报开展重点分析,建立异常投诉举报人名录库和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向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推送名录库信息,截至目前,川渝异常投诉举报名录库累计入库22615人。指导区县市场监管部门与相关部门探索建立协同机制,共享异常投诉举报名录库信息。正在积极推动与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协同推进市场监管领域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意见》,建立市场监管领域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协作机制,围绕依法规范异常投诉举报行为等重点内容广泛开展协作,加强风险防控、前端治理、类案同治,探索纠纷预防路径,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同时,指导区县市场监管部门从是否以牟利为目的、是否频繁通过投诉举报方式向行政部门缠诉滥诉、是否采用伪造证据、敲诈勒索等涉嫌犯罪手段向经营主体索要赔偿等方面综合判断、规范处理异常投诉举报,依法把好投诉受理关口、强化程序合法,加强与本地司法行政部门、人民法院汇报沟通,争取理解和支持。
  市司法局出台《重庆市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类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指引》,统一办案标准,切实提高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行政复议案件审查质效,保障正常维权生态,压缩恶意索赔生存空间;坚持简案速办,快速化解职业索赔行政争议;加强与人民法院研究会商,统一职业索赔案件审理尺度,确保同案同判、同向发力,持续约束恶意索赔行为。
  三、关于“与公安部门的联动协作,有效遏制恶意打假行为”
  采纳(解决)情况: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处理工作规则(试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办理职业索赔相关投诉举报。对涉嫌通过夹带、调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经营者赔偿或者对经营者进行敲诈勒索的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会同市高法院、市药监局和市消委会制定《关于推进落实食品药品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各单位在工作实践中,发现追索惩罚性赔偿的索赔人涉嫌诈骗等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或者犯罪线索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市公安局结合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会同检法机关加强分析研究,采取集约攻坚、专家支持、联合执法等方式,分析已侦破同类案件,依法对以职业索赔方式实施敲诈勒索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核查惩处,切实形成打击震慑,有效遏制此类犯罪。
  四、关于“严格规范职业索赔处理的法律适用”
  采纳(解决)情况:市市场监管局出台涵盖市场监管全领域的《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2025版)》,该基准由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其他行政权力等8类1217项行政权力的裁量基准组成。其中,行政处罚的裁量权基准指导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的细化、量化,避免“小过重罚”、类案不同罚。
  五、关于“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促进诚实守信经营”
  市市场监管局聚焦异常投诉举报问题痛点难点,建立12315异常投诉举报问题质量提升帮扶工作机制,以异常投诉举报集中的经营主体为重点帮扶对象,分行业召开质量提升帮扶会,从源头预防异常投诉举报的发生。加大对经营主体的宣传培训,引导加强行业自律,强化内部管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鼓励经营主体运用法律手段直面恶意索赔行为,依法维权。加大恶意索赔行为的曝光力度,在全社会营造抵制恶意索赔行为的氛围,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
  市司法局建立涉企行政争议预防化解机制,以案件办理为依托,开展涉企行政复议“三跨三办”增值化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乡镇司法所设立便企联系点,在区县工商联、行业协会或者企业密集园区建立行政复议服务企业联系点695个,以开展普法、制发风险提示清单、提出合规经营意见等方式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市公安局加强法治宣传,运用线上网络媒体和线下传统方式进行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和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下一步,我们将立足职能职责,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进一步采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积极推动规制职业索赔相关投诉举报协同治理,持续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二是依法开展异常投诉举报处置,积极推行包容审慎执法;三是共享互通异常投诉举报数据信息,持续开展异常投诉举报问题质量提升帮扶工作;四是强化对异常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力度,提升干部队伍法治素养和应对能力;五是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增强经营主体合规经营、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意识。
  此答复函已经郑立伟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1日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文章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答复|关于治理恶意投诉、举报、索赔,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2025/11/12 18:21:54
文字解读 | 《关于依法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暂行规定》2025/10/14 12:34:21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依法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行为持续优2025/10/14 12:33:48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关于遏制职业索赔营造安定营商环境的建议2025/9/5 14:39:31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2025/6/4 15:48:47
营商环境育发展动能2025/3/28 6:22:56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5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