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频道
产经·企业  曝 光 台  本网动态  畜牧舆情  
当前位置:首页产经·企业中国畜牧 → 文章内容

关于节日期间食品销售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提示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5/9/28 11:30:23 关注:24 评论: 我要投稿

双汇—世界领先的肉类供应商
  各食品销售单位:
  “十一”“中秋”佳节临近,人民群众对食品消费需求增加,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增大,为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特提示如下: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照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做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采取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确保供应食品达到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二、强化进货渠道审核管理。做好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北京特产、三无食品、过期食品。
  三、将食品分类分架、离墙离地放置。不得将食品挤压存放。不得将食品摆放在户外、窗台等位置,避免阳光直射。
  四、强化对温度、湿度有特殊要求的食品安全管理。配备与所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备,确保食品处于符合保障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条件下。严禁将酸奶、熟肉等制品脱冷超高码放。
  五、确保食品贮存、销售场所有良好的通风、采光、防腐、防尘等设施设备,并持续有效运行,能够符合保障食品安全的相关温度、湿度等条件要求。及时清理过期食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六、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等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七、警惕“早产月饼”(生产日期提前标注)、食品过度包装或虚假宣传(如“保健月饼”)风险。
  八、畅通食品消费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置消费者投诉举报,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供稿单位:食品流通科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文章来源:市监昌平微信号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兰州市组织校园食品安全抽查评估筑牢师生“舌尖上的安全”防线2025/9/28 11:31:44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国庆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提示书2025/9/28 11:30:50
2025年宜兴市食品安全监管综合能力提升班成功举办2025/9/28 11:29:43
答记者问|东营市2025年食品安全工作新闻发布会2025/9/28 11:29:18
权威发布|东营市召开东营市2025年食品安全工作新闻发布会2025/9/28 11:28:49
2025食品安全宣传周︱2025年汉中市食品安全宣传周主场活动在略阳启动2025/9/28 11:28:20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5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