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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门头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食杂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牛肉案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5/10/16 11:41:16 关注:20 评论: 我要投稿

  2025年5月,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经检验,该店销售的牛肉,水分项目不符合GB18394-2020《畜禽肉水分限量》要求。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5月购进牛肉24.80kg,截至抽检当日,已全部销售完毕。本案涉事产品货值金额共计1686.40元,违法所得共计1686.4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2018公布)第十三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法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2018公布)第二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合规提示:食品经营者须从合规渠道采购食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在收到市场监管部门关于其所经营食品不合格的检验报告后,应立即停止经营相关批次产品,并按照要求采取下架、封存、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同时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追溯不合格产品来源。禁止隐匿、转移、销售被抽检判定为不合格的食品,确保问题食品不再流入市场。
  肉类产品经营者应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确保采购的肉类及其制品来源清晰、检疫检验合格证明齐全。产品标签标识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严禁虚假标注肉类品种、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禁止将其他肉类冒充为牛、羊等特定种类肉类进行销售,禁止标注虚假的“有机”、“绿色”、“无公害”等认证标志。必须建立完整的进销货台账,保证肉类产品从采购到销售的全过程信息可追溯,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管局通报一批制售假劣肉制品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典型案例——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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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门头沟区市场监管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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