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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曝光:千万级食品敲诈案背后的 “职业索赔人”
(一)“市场监管局门口等你”:首起报警揭开冰山一角
2023 年 9 月某日,嘉善食品厂负责人黄某的日常经营节奏被一通陌生来电打破。来电者语气强硬,声称在黄某生产的面包中发现苍蝇,并宣称 “我就在市场监管局门口,转 1000 元过来,不然我就进去举报!” 黄某虽对该说法存疑,但出于避免事态扩大的考量,经权衡后向对方转账 1000 元。
原以为此事就此平息,然而对方贪得无厌。不久后,再次来电,此次以产品 “无生产日期” 为由,索要 1 万元,并以联系媒体曝光相威胁。随后,黄某确实接到自称 “记者” 的电话,该 “记者” 在通话中假意建议黄某与举报人协商私了。黄某因担忧工厂声誉受损,无奈之下又支付 4000 元 “赔偿款”。
事后,黄某经深入思考,察觉异常。其工厂生产线管理严格,各环节把控到位,苍蝇混入与漏印生产日期等严重问题同时出现的可能性极低。经过审慎考虑,黄某决定不再沉默,向警方报案,期望借助警方力量揭开谜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黄某的报案成为案件侦破的关键起点。警方调查后发现,存在诸多类似情况的受害者。2023 年 10 月,嘉善公安陆续接到黄某等多人报案,报案人均称企业生产的食品遭人以质量问题为由进行高额索赔。经警方深入调查,发现购买到 “问题食品” 的为同一团伙 —— 女子修某某及其弟弟和丈夫。显然,这并非普通的消费者维权行为,背后极有可能隐藏着更大的犯罪阴谋。
(二)170 万元涉案金额:跨年度、跨区域的有组织犯罪
随着警方调查工作的深入推进,惊人的真相逐渐浮出水面。自 2023 年国庆起,修某某夫妇及其弟弟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他们三人驾车辗转于浙江、江苏等地,专门挑选监管相对薄弱的小超市,购买面包、月饼等常见食品。
返回住处后,便开始实施 “造假” 行为。使用刀片小心划开食品包装,将事先准备好的苍蝇或烟头放入其中,随后拍照留存所谓的 “证据”。对于难以进行实物篡改的食品,他们利用修图软件抹去生产日期等关键信息,以此制造食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假象。
之后,通过网络搜索厂家联系方式,添加微信后,以举报、曝光 “问题食品” 相威胁,向厂家索要几十元至上万元不等的 “赔偿”。为消除厂家疑虑,得手后还会签订 “不再追究” 协议。由于每次索要金额相对较小,许多厂家为避免麻烦,选择支付款项以息事宁人。
然而,他们的贪婪并未收敛。从 2023 年国庆至 2024 年 3 月案发,短短数月间,三人累计作案 2300 余次。其中,修某某夫妻涉案 1500 余家厂家,涉案金额高达 126 万元;修某某弟弟单独作案 800 余次,涉案金额 48 万元。他们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给众多食品生产厂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与精神压力。
二、作案手法:从 “物理造假” 到 “心理施压” 的全链条套路
(一)证据伪造的双重手段
为使敲诈行为看似合理合法,修某某三人精心策划,采用实物篡改与场景伪造双重手段伪造证据。在实物篡改方面,对食品包装动手脚。用刀片精准划开包装,植入苍蝇、烟头异物,再巧妙密封,使其外观完好无损,随后拍摄 “问题食品” 照片作为向厂家索赔的 “证据”。
对于罐头、瓶装等难以实物篡改的食品,利用修图软件抹去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关键信息,将合格食品伪造成 “三无产品”。这种借助现代技术手段的伪造行为,隐蔽性强,令众多厂家防不胜防。
除食品伪造外,在场景伪造方面也费尽心机。每次作案后,立即前往市场监管局附近定位并拍摄办公场所照片发送给厂家,以此向厂家传达即将举报的信号,给厂家造成巨大心理压力,使其陷入恐慌。
为进一步施压,安排同伙冒充 “媒体记者” 致电厂家,以专业口吻声称若不协商私了,将对事件进行曝光,而曝光可能引发企业信誉危机,导致产品销量下滑甚至企业倒闭。这种 “监管 + 舆论” 的双重威胁,致使众多厂家因恐惧而妥协,支付 “赔偿款”。
(二)精准选择目标与分层勒索策略
修某某三人实施敲诈勒索并非盲目而为,具有明确的目标筛选与分层勒索策略。在目标筛选上,专挑中小型食品厂,尤其是本地品牌或区域流通产品企业。这些企业规模较小,资金实力与抗风险能力较弱,且对本地市场依赖度高,负面消息对其影响巨大。
他们深知这些企业 “怕麻烦、怕曝光” 的心理,故而锁定此类目标。每次索要金额通常控制在 50 - 10000 元之间,虽数额不大,但足以让企业感到损失,而企业为避免麻烦与曝光,往往选择支付款项。这种精准选择目标的策略,使得他们的犯罪行为长期未被察觉,得以持续实施。
在分层勒索策略上,手段更为狡黠。首次敲诈时,以 “食品异物” 为由小额索赔,金额一般在 500 - 2000 元之间,许多企业为尽快解决问题会选择支付。然而,这只是他们的第一步。收到小额赔偿款后,以 “向多个监管平台举报”“联系行业协会通报” 等为由进行二次威胁,索要高额 “封口费”。
部分企业首次支付赔偿款后以为事情结束,却陷入连环圈套。面对二次威胁,企业陷入两难:不支付可能面临举报、通报风险;支付则遭受更大经济损失。在此情形下,许多企业无奈再次妥协,部分企业累计被勒索金额超 5 万元,承受了沉重的经济负担。
(三)分工明确的家庭式犯罪团伙
修某某三人组成的犯罪团伙分工明确,属于家庭式犯罪团伙。修某某作为核心人物,主导整个犯罪过程。从策划作案地点、选择购买食品,到伪造证据、与厂家谈判,各个环节均亲自参与、精心谋划,掌控着整个犯罪团伙的行动方向。
修某某的丈夫主要负责后勤支持。驾车带修某某和弟弟跨省流动作案,提供交通工具,便于迅速到达作案地点;提供多个微信号及银行卡账户用于收取 “赔偿款”,使资金流向复杂化,增加追踪难度;在与厂家谈判时,配合拍摄 “问题食品销毁” 视频,获取厂家信任。
修某某的弟弟虽单独作案 800 余次,但也是团伙重要成员。按照修某某指示,独自前往小超市购买食品,进行伪造证据、敲诈勒索等行为。与修某某夫妻形成 “分散作案、集中分赃” 模式,使犯罪行为更隐蔽,不易被警方察觉。三人分工明确、配合默契,给众多食品生产厂家带来了严重危害。
三、侦破关键:电子数据还原犯罪全景,跨部门协作突破证据链
(一)数字痕迹中的 “犯罪地图”
在侦破这起复杂的敲诈勒索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紧密协作,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从电子数据中获取关键线索,构建起清晰的 “犯罪地图”。首先对修某某三人的手机和电脑进行全面数据调取与分析。
在三人手机相册中发现 2000 余张篡改后的 “问题食品” 图片,成为案件侦破的重要证据。借助专业图像分析软件,发现图片中隐藏的 PS 图层记录,清晰显示图片经过后期处理;同时,图片的拍摄时间和地理信息完整记录,串联起作案轨迹,警方据此可准确知晓其购买食品、伪造证据的时间和地点,全面掌握作案过程。
聊天记录同样为案件侦破提供关键线索。聊天记录中 “无生产日期”“有异物” 等关键词出现频率超 3000 次,部分对话还包含 “这家厂之前赔过 500,这次可以多要” 等串供内容,充分表明其行为具有组织性和预谋性。作案前会对目标厂家进行详细调查,依据厂家之前的赔偿情况制定敲诈勒索策略,以实现利益最大化。
资金流水也是侦破案件的关键环节。通过追踪 170 万元赃款的资金流向,发现赃款通过 20 余个个人账户分散收取,最终汇总至修某某丈夫名下银行卡。警方经细致调查分析,成功追踪每一笔资金流向,揭开资金转移网络,为案件侦破提供有力证据,也为后续追赃挽损工作奠定基础。
(二)从个案到类案:挖掘 “职业索赔” 产业链特征
通过对该案件的深入剖析,警方发现修某某三人的作案手法并非个例,符合 “职业索赔人” 的典型特征,背后可能存在庞大的 “职业索赔” 产业链。其作案具有周期性流动作案特点。为规避单一地区监管,选择在不同地区流动作案。每年国庆、春节前,食品消费高峰期,企业生产活动频繁,易出现疏忽,且年底企业怕投诉,他们便趁机密集作案,给企业带来极大困扰。
在作案流程上,采用标准化操作。配备专业修图软件用于伪造证据,多部二手手机和虚拟号码卡用于与厂家沟通,身份隐蔽难以追踪。形成 “购买 - 造假 - 威胁 - 收款 - 销号” 完整闭环,作案后迅速销毁证据、更换手机号码,增加警方侦破难度。
此外,善于利用法律漏洞逃避法律制裁。对《食品安全法》惩罚性赔偿条款十分熟悉,故意混淆 “消费者维权” 与 “敲诈勒索” 界限。以消费者维权名义要求厂家支付赔偿款,得手后签订 “私了协议”,若厂家报警,便以此协议声称双方自愿和解,不构成敲诈勒索,给执法部门带来挑战。
四、法律与行业警示:当 “维权” 变成 “围猎”,企业如何破局?
(一)刑事定性:从 “消费纠纷” 到 “有组织犯罪” 的法律边界
该案件并非普通消费纠纷,而是性质恶劣的敲诈勒索犯罪。检察机关认定,修某某三人行为完全符合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主观方面,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目的,购买食品并非用于消费,而是制造虚假问题迫使厂家交付财物,严重违背法律公平正义原则。
客观方面,实施了一系列威胁行为。以 “向监管部门举报”“媒体曝光” 等方式给厂家施压,使厂家产生恐惧心理,进而处分财产支付 “赔偿款”,符合敲诈勒索罪客观构成要件。
从涉案金额看,达到 “数额特别巨大” 程度。依据《刑法》第 274 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修某某三人敲诈勒索金额高达 170 万元,远超 “数额特别巨大” 标准,不仅给众多食品生产厂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还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破坏社会公平正义,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二)企业自救指南:三招破解 “职业索赔” 陷阱
面对 “职业索赔人” 的恶意敲诈,食品生产企业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其一,建立完善的证据保全机制。在产品生产、检验、流通全流程留存详细记录和证据,如保存至少 2 年的监控录像,以展示产品生产过程;保存质检报告,作为产品质量证明;保存物流单据,证明产品运输过程未受损坏或污染。凭借这些证据,企业在面对索赔时可快速自证清白,挫败 “职业索赔人” 阴谋。
其二,规范投诉处理流程。接到索赔要求时,企业不可盲目妥协,应首先要求对方提供购买凭证、问题食品原物及鉴定报告,若对方无法提供,企业有权拒绝索赔。明确告知对方拒绝 “空口无凭” 的威胁,若食品确有问题,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而非威胁索要赔偿。
其三,若遇到单次索赔超 5000 元或同一主体重复投诉情况,企业应果断启动司法程序。立即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备,寻求协助;同步报警,让警方介入调查。警方可通过调查资金流、通讯记录等锁定职业索赔团伙,为企业挽回损失。企业不应因怕麻烦而妥协,只有借助法律手段,才能有效打击 “职业索赔人” 的嚣张气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监管反思:从 “事后打击” 到 “事前防控” 的体系构建为有效遏制 “职业索赔” 现象,监管部门需从 “事后打击” 向 “事前防控” 转变,构建更为完善的监管体系。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应加强联动,建立 “职业索赔人” 黑名单。对半年内投诉超 5 次、无实质消费证据的主体进行标记预警,一旦再次投诉,监管部门和企业可及时察觉,避免企业重复遭受骚扰,从源头上减少 “职业索赔” 行为。
鉴于网络敲诈频发,基层执法部门需强化电子数据取证能力。配备专业电子数据勘查设备,及时固定篡改图片、虚假定位等关键证据,在面对 “职业索赔人” 利用网络手段敲诈时,能够快速获取证据,打击犯罪分子,提高执法效率与准确性。
监管部门应通过多种方式实现普法精准触达。借助行业协会培训,向食品企业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使其了解自身权利义务,知晓应对 “职业索赔” 方法;通过政企联动会议,加强与企业沟通交流,共同探讨防范措施。明确 “维权” 与 “违法” 界限,让企业和消费者清楚认识到合法维权受法律保护,违法敲诈勒索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结语:守护食品安全,需要打破 “沉默成本” 困局
在这起案件中,2300 余家企业的 “沉默妥协” 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犯罪团伙的嚣张气焰。当 “职业索赔” 演变为有组织犯罪,企业必须摒弃 “花钱消灾” 的惯性思维。一次果断报警,或许能使上千家同行免受勒索。食品安全防线的维护,并非个别企业的独自努力可达成,而是需要监管、司法、行业形成合力,让每一起恶意敲诈都付出相应代价,使真正的消费者维权回归法治轨道。
数据来源:嘉善县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案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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