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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未来发展期待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4/11/11 14:36:55 关注:939 评论: 我要投稿

  (一)完善职业经理人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经营主体,引入职业经理人制度至关重要。一方面,职业经理人具备专业的经营管理能力,能够有效解决合作社管理不规范和 “一人社” 问题。他们可以通过权力分散,提升管理能力,使合作社的决议决策更加透明化、公平化。例如,省人大代表潘安娜提出加快探索完善乡村职业经理人制度,系统构建以政府补贴、企业利润分红、管理效益奖补等多元化手段为主的人才下乡激励机制。另一方面,职业经理人进入合作社能加强农户参与合作社经营的程度。高等教育机构可设置合作社职业经理人的相关专业或方向,构建培养合作社经营管理能力和农业生产管理并举的课程体系,增加实践教学环节,培养出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有奉献精神的职业经理人。同时,合作社还可以与农业高校和职业学院合作,订单培养自己所需的职业经理人,实现普通社员向经理人的转化。相关部门也应建立职业经理人的资格准入制度和考核任用机制,将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工作态度作为衡量标准,构建具有实效性的考核制度,形成行业从业资格准入制度。合作社应通过社员大会制定符合社员利益和合作社发展实际的考核标准,建立对经理人的长效评价机制,并配合考评制度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和退出制度。
  (二)规范注册办法
  严格规范合作社成立注册办法势在必行。规范农民合作社成立注册办法,对于现存的合作社进行实际经营模式评价,打击 “牌子合作社”。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优化市场主体登记办理流程,提高市场主体登记效率,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程度。同时,登记机关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风险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对市场主体登记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结果。通过严格规范注册办法,确保合作社实际经营模式符合要求,真正为农民服务,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三)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
  “农业龙头企业 + 合作社 + 农户” 模式在农业规模化发展和区域特色农业发展方面具有显著优势。龙头企业可发挥资金、技术等资源优势,如吉林德翔牧业有限公司引入 “金融活水” 和联动机制的相关资源,从田间到餐桌,形成肉鸡全产业链的闭环,以产业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龙头企业领办农民合作社,带动农户参与,在农业技术培训、生产技术推广、营销网络建设、产品品牌创建等方面形成合力。大沟镇通过 “龙头企业 + 基地 + 合作社 + 农户” 模式,积极争取项目支持、配套优惠政策支持龙头企业扩大规模,龙头企业为选定帮带的种养殖合作社制定扩大养殖规模计划,在产前、产中、产后进行技术指导,种养殖合作社为周边种养农户提供统一防疫、统一培训、统一购进饲料等服务,并与农户签订合作协议,带动周边农户改变种养结构,畅通与农户利益联结渠道,加快推进产业 “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市场化” 进程。这种模式能吸引上游或者下游农户入社,在农业规模化发展、区域特色农业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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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豆包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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