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宝国院士谈预制菜:关键不在存废,而在品质提升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5/3/18 15:45:57 关注:47 评论: 我要投稿
|
|
在 2025 年全国两会期间,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理事长、北京工商大学教授孙宝国接受南方周末专访时,就预制菜产业发展发表了一系列高屋建瓴的见解,迅速引发各界广泛关注。
孙宝国院士精准剖析预制菜在未来饮食结构中的地位,明确指出预制菜会成为日常菜肴中不可或缺的补充部分,但不会完全取代传统烹饪菜品。他强调,当下预制菜产业的核心议题并非探讨其是否有存在的必要,而是如何全方位提升品质。孙宝国院士着重指出:“若预制菜未能达到理想状态,根源在于从业者,而非预制菜本身。这一点必须清晰认知。” 此观点直击产业痛点,预制菜作为新兴食品业态,蕴含巨大发展潜力,然而当前市场上涌现的诸多问题,实则是从业者生产经营环节的漏洞所致,并非预制菜模式本身存在缺陷。
在消费者最为关切的健康问题上,孙宝国院士一语道破:食品健康与否,与是否为预制菜并无直接关联。他进一步阐释,预制菜依托工业化、现代化、标准化生产流程,理论上较传统现炒方式更具营养优势且更健康。标准化生产能精准把控食材营养成分留存,烹饪过程中对油盐等调味料的使用也更为科学合理,有效规避了家庭烹饪或部分小餐馆烹饪中易出现的营养流失与调味失当问题。
针对大众普遍担忧的预制菜食品添加剂问题以及 “零添加” 争议,孙宝国院士指出:“食品添加剂是现代食品乃至未来食品的关键支撑,不可或缺。一味鼓吹‘零添加’,不仅是对食品添加剂的抹黑,还会加剧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恐慌情绪。” 在食品工业领域,食品添加剂发挥着改善食品品质、延长保质期、维持营养成分等重要作用。正规生产的预制菜,食品添加剂使用严格遵循国家标准,合理使用并不会危害人体健康。而所谓 “零添加” 概念,多数时候只是部分商家的营销手段,并不等同于产品更安全、更健康。
为推动预制菜产业规范化发展,孙宝国院士提出了一系列极具建设性的建议。他呼吁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尽快制定预制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标准,明确预制菜定义、范围及相关管理原则,切实筑牢预制菜食品安全底线。目前,预制菜产业因缺乏统一标准,致使市场产品质量良莠不齐,制定国家标准能有效规范市场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同时,为构建产业长效健康发展环境,他建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部署实施 “预制菜产业质量发展示范工程”,强化顶层设计,打造产业集聚、资源高效利用的发展模式,全面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
孙宝国院士强调,预制菜绝非简单的 “快手食品”,应具备真正的健康价值。他提出的 “好吃好看没灵魂,营养全面才过关” 这一理念,为预制菜市场良性发展确立了方向。其研究成果在业内影响深远,甚至成为企业研发项目的重要参考依据,充分彰显了他在预制菜领域的权威地位与引领作用。
预制菜产业正处于蓬勃发展的关键时期,孙宝国院士的观点为产业发展明晰了路径。唯有妥善解决标准制定、消除消费者误解、提升产品品质等核心问题,预制菜产业方能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真正成为满足人们美好生活需求的重要食品产业。让我们共同期待,在各方协同努力下,预制菜产业迎来更加规范、健康的发展新局。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文章来源:肉类食品网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