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链球菌病发病状况与防治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4/11/13 14:34:33 关注:41 评论: 我要投稿
|
|
发病状况
猪链球菌病是由C、D、E及L群链球菌引起的猪的多种疾病的总称,是一种在全球范围内分布的传染性疾病。自然感染的部位主要是上呼吸道、消化道和伤口,临床表现复杂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急性败血型:这是由C群链球菌、类马链球菌、D群链球菌和L群链球菌在血中增殖引起的急性、热性、败血性传染病。病猪突然发病,体温升高至41℃~43℃,精神沉郁、嗜睡、食欲废绝,流鼻水,咳嗽,眼结膜潮红、流泪,呼吸加快。多数病猪往往头晚未见任何症状,次晨已死亡。少数病猪在病的后期,于耳尖、四肢下端、背部和腹下皮肤出现广泛充血、潮红。此类型多发生于架子猪、育肥猪和怀孕母猪,是本病中危害最严重的类型。
心内膜炎型:此类型不容易生前发现和诊断,多发于仔猪,表现为突然死亡或呼吸困难,皮肤苍白或体表发绀,很快死亡。往往与脑膜炎型并发。
脑膜炎型:多见于70~90日龄的小猪,病初体温升高至40℃~42.5℃,不食,便秘,继而出现神经症状,如磨牙、转圈、前肢爬行、四肢游泳状或昏睡等,有的后期出现呼吸困难,如治疗不及时往往死亡率很高。
关节炎型:由前两型转来,或者从发病起即呈现关节炎症状。表现为一肢或几肢关节肿胀、疼痛、跛行,甚至不能起立。病程2~3周。死后剖检,见关节周围肿胀、充血,滑液浑浊,重者关节软骨坏死,关节周围组织有多发性化脓灶。
化脓性淋巴结炎(淋巴结脓肿)型:多见于颌下淋巴结,其次是咽部和颈部淋巴结。受害淋巴结肿胀、坚硬、有热有痛,可影响采食、咀嚼、吞咽和呼吸,伴有咳嗽、流鼻液。至化脓成熟,肿胀中央变软,皮肤坏死,自行破溃流脓,以后全身症状好转,局部逐渐痊愈。病程一般为3~5周。
本病流行无明显季节性,但有夏、秋季多发,潮湿闷热的天气多发的特点。有时甚至可呈地方性爆发,发病率和死亡率都很高,给规模化养猪造成严重的损失。
防治
预防措施:
环境卫生:保持猪舍和场地环境清洁,并坚持猪栏和环境的消毒制度。减少或者消除环境源性病原体。
饲养管理:加强饲养管理,避免猪过度拥挤,加强通风,尽量做到自繁自养,不从有病的猪群引猪。
免疫接种:将“猪链球多价灭活苗”的预防注射纳入到常规的免疫程序中。中国已研制出用于预防猪链球菌的灭活菌和弱毒疫苗,如猪链球菌病二价灭活菌疫苗,免疫广谱,可同时预防发病率高的猪链球菌C群和猪链球菌2型;猪败血性链球菌苗,是用于健康猪群的免疫接种,弱猪及初生仔猪不应使用。
治疗措施:
药物预防:流行季节的全群预防可用四环素、土霉素、金霉素任选一种,按每吨饲料中600~800克添加,连用七天。有病例发生时可用阿莫西林每吨饲料200克加磺胺五甲氧嘧啶300~400克添加,连用七天。
抗生素治疗:对于败血症型或脑膜炎型,应早期大剂量使用抗生素或磺胺类药物。
实验室诊断与监测:
通过细菌检查、血清学鉴定、荧光抗体技术、多重聚合酶链反应(PCR)等方法进行确诊。
定期进行疫情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疫情。
综上所述,猪链球菌病的防治需要综合考虑环境卫生、饲养管理、免疫接种和药物治疗等多方面因素,以确保猪群的健康和养殖效益。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文章来源:现代畜牧网 文章作者:迅捷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大 中 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
|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一)、重复(恶意灌水)发布的信息; (二)、在本栏目内发布例如供求信息、代理招商、会展、求职招聘等含有广告宣传性质、不符合网站栏目的信息内容; (三)、与本网站主体定位不相关的信息等等。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
|
|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