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频道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 文章内容

【稽查夜话】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指南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3/7/16 16:41:42 关注:693 评论: 我要投稿

  一、备案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海关依法对出口食品实施监督管理;第四十二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向住所地海关备案,备案程序和要求由海关总署制定。
  (三)《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2号) 在全国范围内,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实施“审批改为备案”改革。
  二、备案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拟从事出口的食品生产企业。
  (二)应当建立和实施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该体系还应当包括食品防护计划。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过程持续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以及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备案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互联网+海关”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http://qgs.customs.gov.cn:10081/efpe)申请办理。
  (二)信息完整准确填写后,打印《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书》签字盖章后,作为附件上传。示例样表如下:
  四、备案类型
  (一)初次申请。
  申请人通过系统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并上传材料。主管海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核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以下简称《备案证明》)(二)备案变更。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生产企业地址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15日内,通过系统向原备案海关递交申请材料,原备案海关对申请变更内容进行审核。变更申请材料齐全、证明材料真实有效的,准予变更。
  (三)备案注销。
  申请人需要注销《备案证明》的,通过系统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经主管海关审核后,办理注销手续。
  五、问答环节
  问:如何知道备案结果?有效期是多久?
  答:企业可以随时通过系统查询业务办理情况。通过审核后,可进入“我的档案”查询里进行打印备案证明。备案有效期为长期有效。
  问:一般多久能完成备案?
  答:目前,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办理时长为3个工作日,材料齐全情况下予以当场办结。
  问:如何查询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名单?
  答:可通过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的企业备案名录模块直接查询。
  供稿单位:企业管理和稽查处、莆田海关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文章来源:福州海关12360微信号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合肥市巢湖市市场监管局“三步走”开展学校食堂冷冻冷藏食品安全检查2024/12/20 19:41:07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时间问题2024/12/20 19:40:31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关于定期或依申请更新《上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品种2024/12/20 19:40:07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关于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标签标识问题2024/12/20 19:39:24
马鞍山市长葛斌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食品药品安全工作2024/12/20 19:36:51
买到无保质期食品,商家却无过错?真相是……2024/12/20 19:35:39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4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