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频道
政策法规  行业标准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虚位以待,有意请拨打咨询热线:13520072067
当前位置:首页行业标准标准资讯 → 文章内容

全国畜牧总站关于征集2024年畜牧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建议的通知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3/9/15 8:20:09 关注:1128 评论: 我要投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乡村振兴标准化行动方案》和《关于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畜牧业标准体系,完善畜牧业全产业链标准,助力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现征集2024 年畜牧业国家标准和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
  申报重点
  ● 落实畜牧业法律法规所需的配套标准
  ● 畜禽和蜂等品种、资源调查和鉴定评价、生产性能测定,精液等遗传材料产品质量、生产及检验检测,遗传资源大数据构建,畜禽基因组选择及相关生物育种技术等畜禽种业标准。
  ● 畜牧养殖环境控制以及畜禽类污无化害处理、检测监测,粪肥还田利用,温室气体和恶臭气体管控等资源化利用标准● 畜禽、蜂、草种子及草产品质量、分级、检验检测方法、生产、加工(不含屠宰) 和储运规范等促进公平贸易标准。
  ● 畜牧业温室气体监测、核算、核查、认证等减排固碳标准。
  ● 畜禽先进养殖模式、适用技术及管理规范,草原生产与利用等畜牧业生产控制与管理标准。
  申报要求
  ● 标准项目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畜牧业发展需要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和实施条件。
  ● 申报的标准项目和项目承担单位及首席专家应符合《全国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立项管理办法 (试行)》的有关规定。
  ● 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承担农业行业标准项目的,原则上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作为第一项目承担单位● 农业行业标准项目原则上应在立项年度内完成标准送审:国家标准制定项目应在立项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国家标准修订项目应在立项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 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经济管理基本需求的应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 各拟承担标准项目的单位请于 10月7日前将每个项目的标准草案、项目建议书(见附件 1、2)、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4、5),以及国家和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汇总表(见附件6)邮寄至畜牧业标委会秘书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秘书处邮箱。
  联系方式
  全国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种丽伟 赵小丽
  电话:010-59194646
  电子邮箱:xmybwh@126.com
  通讯地址:北京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527室
  邮政编码:100125
  附件:

  附件1 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docx

  附件2 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docx

  附件3 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4 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5 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6 国家和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汇总表.docx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进行删除,电话:1352007206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文章编辑:一米优讯     
进入社区】【进入专栏】【推荐朋友】【收藏此页】【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济南市莱芜区:三季度畜牧形势分析和四季度行情预测2024/11/22 19:15:06
甘肃敦煌: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 畜牧业发展量质齐升2024/11/22 15:24:50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厅长刘宝岐到省畜牧良种工作总站调研指导工作2024/11/22 10:46:40
畜牧业应对寒潮暴雪天气技术指导意见(2024版)2024/11/20 8:47:43
山东省现代畜牧技术推广能力提升培训班在泰安举办2024/11/19 18:38:34
张志龙在衡阳调研指导畜牧渔业工作2024/11/19 14:11:20
 发表评论   (当前没有登录 [点击登录])
  
信息发布注意事项:
  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查看详细]
  二、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三、本网站不允许发布以下信息,网站编辑有权直接删除:[查看详细]
  四、本网站有权删除或锁定违反以上条款的会员账号以及该账号发布的所有信息。对情节恶劣的,本网将向相关机构举报及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违反上述条款的,本网将对该会员账号永久封禁。由此给该会员带来的损失由其全部承担!
声明:本网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如果转载文章涉嫌侵犯您的著作权,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联系文章编辑进行修正,电话:010-65283357。本网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您可能感兴趣的产品更多>>

版权所有 现代畜牧网 Copyright©2000-2024 cvo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0042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