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畜牧总站关于征集2024年畜牧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建议的通知
现代畜牧网 http://www.cvonet.com 2023/9/15 8:20:09 关注:1128 评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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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乡村振兴标准化行动方案》和《关于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畜牧业标准体系,完善畜牧业全产业链标准,助力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现征集2024 年畜牧业国家标准和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
申报重点
● 落实畜牧业法律法规所需的配套标准
● 畜禽和蜂等品种、资源调查和鉴定评价、生产性能测定,精液等遗传材料产品质量、生产及检验检测,遗传资源大数据构建,畜禽基因组选择及相关生物育种技术等畜禽种业标准。
● 畜牧养殖环境控制以及畜禽类污无化害处理、检测监测,粪肥还田利用,温室气体和恶臭气体管控等资源化利用标准● 畜禽、蜂、草种子及草产品质量、分级、检验检测方法、生产、加工(不含屠宰) 和储运规范等促进公平贸易标准。
● 畜牧业温室气体监测、核算、核查、认证等减排固碳标准。
● 畜禽先进养殖模式、适用技术及管理规范,草原生产与利用等畜牧业生产控制与管理标准。
申报要求
● 标准项目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畜牧业发展需要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和实施条件。
● 申报的标准项目和项目承担单位及首席专家应符合《全国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立项管理办法 (试行)》的有关规定。
● 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承担农业行业标准项目的,原则上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作为第一项目承担单位● 农业行业标准项目原则上应在立项年度内完成标准送审:国家标准制定项目应在立项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国家标准修订项目应在立项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 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经济管理基本需求的应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 各拟承担标准项目的单位请于 10月7日前将每个项目的标准草案、项目建议书(见附件 1、2)、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4、5),以及国家和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汇总表(见附件6)邮寄至畜牧业标委会秘书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秘书处邮箱。
联系方式
全国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种丽伟 赵小丽
电话:010-59194646
电子邮箱:xmybwh@126.com
通讯地址:北京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527室
邮政编码:100125
附件:
附件1 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docx
附件2 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docx
附件3 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4 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5 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6 国家和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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